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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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和會員名冊紀錄。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9、10、19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