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香港政府WiFi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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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八年開始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計劃(Wi-Fi通),在政府場地為市民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政府正計劃把Wi-Fi通服務擴展至包括更多休憩及人流暢旺的地點,以及與公共機構(例如公立醫院)合作在其場地提供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並計劃將免費的Wi-Fi服務以一個通用的Wi-Fi品牌推廣。關於建立公共Wi-Fi網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十月,Wi-Fi通的平均每日使用人數及接達互聯網的次數為何;

(二)截至本年十月,(i)設有Wi-Fi通服務的場地按場地類別劃分的數目,以及(ii)由商業機構提供的Wi-Fi熱點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個別場地的Wi-Fi通熱點的連線穩定性及資料傳輸速度差劣,當局有否計劃作出改善;如有,詳情為何;

(四)鑑於前電訊管理局於二○○七年修訂了《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以便利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及擴充本港的戶外無線上網服務的覆蓋範圍,截至本年十月,有多少個營辦商已通過有關的供電測試並於燈柱安裝Wi-Fi裝置,以及該等營辦商安裝的Wi-Fi裝置總數及其分布情況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的協調小組,為營辦商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它們申請於燈柱安裝Wi-Fi裝置及解決有關的技術或其他問題;

(五)鑑於《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曾建議當局「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模式營運該項[Wi-Fi通]服務」,當局有否就此制訂具體的目標和計劃;及

(六)鑑於Wi-Fi通現時的承辦商的服務合約會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屆滿,當局有否計劃檢討目前從市場採購整合服務的模式(例如研究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的可行性),以提升服務質素及鼓勵應用Wi-Fi通熱點的創新方案;如有,詳情、時間表及目標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政府WiFi通」(「WiFi通」)計劃的目的是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置Wi-Fi無線上網設施,方便市民及訪客免費接達互聯網。「WiFi通」計劃在二○○八年年初推出,現時已在430個政府場地安裝超過2 300個Wi-Fi熱點,為市民及訪客提供免費「WiFi通」服務。該等場地覆蓋全港18區,包括公共圖書館、諮詢服務中心、運動場地、文化及康樂中心、熟食市場及熟食中心、就業中心、社區會堂、大型公園、政府大樓及辦事處等。

  就莫乃光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WiFi通」服務自推出以來甚受市民歡迎,服務的使用量保持穩定增長,平均每日使用人數及連線次數由二○○九年六月全面推出服務時的約3 700人及6 700次,增加至二○一三年十月的26 600人及36 300次。

(二)截至二○一三年十月,「WiFi通」場地按場地類別在各區的分布情況列於附表一。根據其他商業機構提供的資料,其公共Wi-Fi熱點在各區的分布情況列於附表二。

(三)我們剛在所有「WiFi通」場地進行了全面的服務檢查,以確保服務質素。另外,「WiFi通」自今年十月開始,已按每個使用者提升他們的頻寬上限(由之前每秒1至2兆比特(Mbps)提升至每秒約3兆比特),並根據每個場地的使用量適當地調整個別場地的整體頻寬,以改善傳輸速度。我們亦已增加了每月抽查場地服務的次數,監察服務水平,包括傳輸速度及連線穩定性等。

(四)為協助營辦商(即流動網絡營辦商和公共無線服務營辦商)在政府設施(例如街燈、行人天橋和行車天橋)安裝無線電基站和Wi-Fi裝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已發出《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詳細列出申請在上述地方裝設微型基站的程序、要求及有關事宜,以利便營辦商的申請。該須知的最新版本已上載於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網站,供營辦商參閱(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121/MCBS-GN(Issue4)v4.pdf)。申請安裝微型基站的程序主要分為兩階段:(1)協調階段及(2)技術審批階段,當中涉及的主要審批部門包括通訊辦、路政署、運輸署及地政總署。通訊辦會按該須知協調有關政府部門處理營辦商的申請。

  關於在燈柱安裝Wi-Fi裝置,兩家營辦商曾向通訊辦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交試驗申請,其中一家營辦商已進行測試,而相關政府部門亦就另一家營辦商的試驗計劃提供意見。為促進業界解決技術及相關的問題,通訊辦與路政署自本年初再次與各家營辦商進行定期會議,商討和理順有關的審批程序和安裝要求,方便營辦商使用燈柱裝設Wi-Fi裝置,以提供公共Wi-Fi服務。為利便營辦商選擇合適的燈柱,路政署已向營辦商提供清單,列出近年來根據營辦商已提供的Wi-Fi裝置的重量、受風面積等資料而篩選出可供用作裝設Wi-Fi裝置的街燈資料,例如它們的位置、高度等。此外,營辦商亦正協調及統一其Wi-Fi裝置的設計,並預計於年底前交予路政署審批。

(五)就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建議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模式營運「WiFi通」服務,我們會繼續監察和檢視現有及新增「WiFi通」場地的服務使用量,以確保合乎成本效益,包括收集所有場地每日使用「WiFi通」服務的人數和連線次數,然後作出數據分析,以便適當和適時地調整服務。

  在新增「WiFi通」場地時,我們會考慮場地的人流和需求,建議先在人流較多及方便使用服務的位置設立Wi-Fi熱點,使服務設施更具成本效益。

(六)「WiFi通」的承辦商合約將於二○一七年年底屆滿。我們計劃與場地所屬部門合作,於二○一五年開展策略性檢討,並會研究各種可行的建議。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