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本地漁業資源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熊祁苤G

問題:

  近年,香港的海事工程陸續展開,繼現正進行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其他的海事工程亦快將上馬。有漁民向本人反映,近年的海事工程令捕魚區的面積不斷萎縮,影響他們的生計。他們又指出,政府現行的特惠津貼方案並未充分反映漁民因海事工程而永久或暫時地失去捕魚區的損失。此外,在某些海事工程完成後,政府在工程範圍(例如香港國際機場)附近的水域設立禁止船隻進入的限制區,但卻沒有就此補償漁民。有不少漁民指出,政府不斷進行海事工程,令漁業難以持續發展,亦違背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作出促進漁農業發展的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否對香港水域(尤其是新界西部水域)進行全面性或局部性的漁業資源調查,統計航道以外本港每年實際能供捕魚的水域面積、各水域的漁業資源情況,以及估算未來五年的海事工程對捕魚區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搜集有關數據及資料;

(二)有否任何增加漁業資源的措施,例如加放人工魚礁、增殖放流及調整擬議的海岸保護區政策等,以保障漁民生計及促進漁業的持續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當局在部分水域設立的限制區導致捕魚區面積縮減,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特惠津貼方案所涵蓋的賠償範圍,並對受影響的漁民作出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自二○一○年起在本港水域進行漁業資源調查,以監察本港水域漁業資源狀況及評估禁止拖網捕魚措施的成效。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在二○一二年年底開始實施,有關措施會改變香港現有海洋及漁業資源的基線狀況。漁護署認為有需要收集更長時間的數據,才能作出分析和研究。

  捕魚水域方面,根據二○一二年地政總署測繪處的資料,全港海面面積為1 650.60平方公里,禁止捕魚水域包括主要航道、公眾泳灘和避風塘共約34平方公里,其餘水域可根據相關法例進行捕魚。

  未來五年構思或計劃中的海事工程約7.96平方公里,包括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石鼓洲西南岸浚挖海床和填海工程、機場第三條跑道及東涌新市鎮擴展工程,主要集中在香港西部水域。

  若海事工程項目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工程倡議人必須進行法定的環評程序,詳細評估有關工程對海洋生態及漁業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並執行相關緩解措施,將影響減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政府在二○一二年年底禁止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活動。我們現正為本地漁船進行登記,以控制捕撈力量和禁止非本地漁船在香港水域從事捕魚活動。上述措施可減少本港水域的捕撈力量及改善本地漁業資源。展望未來,我們正為設立漁業保護區作好準備,以保護香港水域內重要的魚類育苗及產卵場。我們會收集詳細的數據進行分析,再充分諮詢業界,才決定指定哪些地點為漁業保護區,以及為個別漁業保護區制訂合適的管理措施。

  另外,漁護署一直推行人工魚礁計劃,促進不同種類的海洋生物的生長和繁育,並為魚類提供食物,以及充當庇護和棲身之所。現時在適當地點,如海岸公園放置了約179 000立方米的人工魚礁,有超過220種魚類在這些魚礁覓食、棲息、產卵和繁育。政府會繼續監察人工魚礁的情G和考慮在合適的地點增加投放人工魚礁。

  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增加漁業資源的其中一個可考慮的措施是增殖放流。有關措施會將魚苗或其他海洋動物的幼體投放於海洋放養,以增加及修復漁業資源。在策劃和進行魚苗放流計劃時,當局須就計劃的細節進行仔細規劃,包括魚種的選擇、魚類健康和適應的安排等考慮,以蒐集增殖放流所需的資料和評估在香港水域實施增殖放流以增加漁業資源的可行性。漁護署會繼續研究有關技術。

  政府亦會繼續監察現有的海洋資源,並會繼續進行研究,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護海洋資源。

(三)受海事工程影響的漁民原則上並不符合資格申索法定補償,因為他們並不擁有有關水域的法定權益。然而,政府一直有為受海事工程影響的漁民發放特惠津貼,以協助漁民重整業務。至於為確保海上航行及航空安全而設立的限制區,由於不會對漁業資源造成額外的影響,根據現行的政策,政府不會向漁民發放特惠津貼。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