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管制電子遊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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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有不少國家和地區(例如南韓、日本及台灣)實施電子遊戲產品發行前送檢和評級的制度,並規定其包裝須貼上評級標籤。近日有一款血腥暴力的電子遊戲產品,分別在美國及加拿大被評為「只准售予十七歲以上人士」的級別,而在英國和澳洲則被評為「禁止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級別。另一方面,本港法例並沒有這類發行前送檢和評級的制度。此外,該類遊戲產品部分貼有的「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警告標籤,只不過是代理商自發貼上及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不少店鋪均有出售該等電子遊戲產品予未成年人。有青少年服務機構指出,該等電子遊戲渲染暴力,容易令青少年模仿遊戲中的暴戾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參考海外地方的做法,立法規定電子遊戲產品在發行前必須送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被評為血腥暴力的電子遊戲產品,以及規定該等產品的包裝在出售前須貼有上述的警告標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儘管當局現時可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檢控向未成年人發布被評為第II類(不雅)物品的血腥暴力電子遊戲產品的人士,但據報由二○一○年至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只有一宗定罪個案,而被定罪人士僅被罰款2,000元,當局會否修訂該條例以加重有關的罰則,以遏止向未成年人售賣該等產品;及

(三)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使青少年及家長認識到血腥暴力電子遊戲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禍害,以及幫助青少年警惕及避免沉迷該等遊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條例》)就出版內容帶有淫褻或不雅成分(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物品作出管制,當中包括在本地發布的電子遊戲。

  根據《條例》第24條,任何人在發布不雅物品時,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要求,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並在物品的封面及封底印上《條例》所規定不可將物品出售予未滿十八歲人士的警告字句,以及有關警告字句須佔該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積的20%或以上。此外,根據《條例》第22條,任何人向未滿十八歲人士發布不雅物品均屬違法。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一直有巡查本港的電子遊戲零售點,以確保它們發售的電子遊戲符合《條例》的規定,並會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把懷疑違反《條例》的遊戲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和向發布違法電子遊戲的人士作出檢控。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電影報刊辦曾到不同的電子遊戲零售點巡查問題中提及的一款電子遊戲產品的發布安排,發現有關電子遊戲符合《條例》第24條的相關規定,包括以封套密封及印上相關的警告字句,亦沒有發現有零售點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出售有關電子遊戲。

  有關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政府一貫的政策是既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亦須確保有關的物品(尤其是以青少年這些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為對象的物品)能夠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物品在發布前必須送檢,不過發布人有責任確保發布的物品符合法例規定,包括不能向未滿十八歲人士發布不雅物品。我們現時沒有計劃改變有關安排。

(二)任何人士未有按《條例》第24條的規定發布不雅物品,或違反《條例》第22條向未滿十八歲人士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最高刑罰則是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任何人士違反《條例》第21條發布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法庭在每宗案件中的判罰,都是根據案情和法律而作出的司法決定。我們完全尊重法庭的決定。電影報刊辦會密切留意法庭在違反《條例》的案件中的判罰,如有需要,會在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後,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此外,我們在本年一月已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中蒐集所得的意見,包括增加《條例》最高罰則的建議。我們現正考慮公眾和相關持份者對《條例》檢討的意見,以制定《條例》檢討的未來路向。

(三)電影報刊辦有定期舉辦有關《條例》的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說明暴力電子遊戲可對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響。在二○一三/一四年,電影報刊辦將推行以下有關反暴力電子遊戲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

(i)邀請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參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資助計劃」,舉辦反暴力電子遊戲的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ii)舉辦反暴力電子遊戲的巡迴展覽;

(iii)以反暴力電子遊戲為主題舉辦「健康網上短片大賽」及「校際填色及口號創作比賽」;以及

(iv)製作電台廣播劇及舉辦學校教育戲劇巡迴表演,並推出「健康使用互聯網──中學教材套」,當中包括反暴力電子遊戲的內容。

  此外,社會福利署(社署)亦有透過全港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為青少年及其家長提供社群化及全面的支援服務,當中包括預防青少年電子遊戲成癮、家長支援活動,以及輔導服務等。同時,社署亦在全港各中學推行「一校一社工」計劃,聚焦支援大部分仍在求學階段的青少年。此外,社署自二○一一年八月起,委託三間非政府機構推行為期三年的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透過互聯網接觸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別是邊緣及隱蔽青年,為他們提供適時的介入及支援服務。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