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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的新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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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規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登憲報,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並為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設定15年的退役期限。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規例是用以淘汰約80 000輛現有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包括貨車、非專利巴士和小巴),落實鼓勵與管制並行的建議,目的是改善路邊空氣質素,進一步保障市民健康。根據建議,政府會向合資格車主提供新車平均應課稅值的27%至33%的特惠補償。

  他說:「規例會按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各自的首次登記日期,為這些車輛訂明退役期限。造成最嚴重污染的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退役期限為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歐盟一期、二期和三期車輛的退役期限分別為二○一七年一月一日、二○一八年一月一日及為二○二○ 年一月一日。此外,於規例生效後首次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規例設定15年的退役期限,長遠有助適時更換柴油商業車輛,以便更有效地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他補充說:「為減少造成污染的柴油商業車輛,規例規定有關車輛由指明退役期限或由首次登記的第15個周年日起(視乎適用情況),每次申請車輛牌照時須符合猶如該車輛在申請牌照當日作首次登記的情況下適用於該車輛的排放標準。運輸署署長可以車輛未符合規定為理由,拒絕簽發牌照。」

  淘汰造成污染的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能減少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別達80%及30%,除有助達致二○一四年生效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外,亦可降低因接觸柴油車輛廢氣而患癌的一半風險。

  規例將於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規定將於二○一四年二月一日生效。在規例獲通過後,政府會盡快就特惠補償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務求在二○一四年首季推出計劃。有關特惠補償計劃的詳情,政府會在計劃開始前通知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輛的登記車主。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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