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醫療輔助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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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潘兆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收到醫療輔助隊成員的投訴,指稱醫療輔助隊的管理人員要求隊員無償出席一些與大型活動相關的訓練和簡介會(訓練),並要求隊員簽署無償同意書(俗稱「藍更紙」),以表明自願放棄領取有關的薪酬,而拒絕簽署的隊員便會失去有關的執勤機會。然而,根據《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第254章)(《條例》)的第9條,隊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有資格獲支付有關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在各個全港性的大型活動(例如渣打香港馬拉松、樂施毅行者等)中執勤的醫療輔助隊隊員人數,以及當中曾簽署無償同意書的隊員人數;及

(二)醫療輔助隊的管理人員以甚麼準則,決定要求隊員簽署無償同意書,以及有否評估該做法有否抵觸《條例》的上述規定?

答覆:

主席:

  醫療輔助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轄下的一個輔助部隊,根據香港法例第517章《醫療輔助隊條例》招募志願隊員。一般來說,隊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執勤或訓練皆為自願性質。

  根據香港法例第254章《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第7條及第9條,醫療輔助隊隊員在志願執勤或接受訓練期間,均有資格申領有關薪津。然而,隊員有可能因個人理由,自願放棄該等薪津。故此,醫療輔助隊管理人員在安排隊員執勤或訓練時,會在事前知會各參加者可以因應個人原因而自行決定是否簽署「無償同意書」(下稱「同意書」)。填寫同意書的目的,是為方便個別隊員在選擇不申領薪津時,仍可記錄該名隊員出席了該項志願服務或訓練。而在同意書上,亦清楚列出隊員的權利,包括是否自願放棄接受該等薪酬及津貼。同意書的使用全屬自願性質,並由該隊員及其所屬單位主管簽署確認。醫療輔助隊的管理人員並不會主動要求隊員簽署同意書。

  由於隊員是自願選擇是否參與執勤及出席訓練,亦可因個人理由而決定是否申領相關薪津或簽署同意書以放棄申領有關薪津,故該項安排並沒有抵觸任何《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的相關規定。

  在過去三年,醫療輔助隊參與大型活動的執勤隊員人數及當中簽署同意書人數載於附件。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