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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晚(十月七日)出席長遠房屋策略首個相關團體及持份者諮詢會前,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各位記者朋友,我知道最近南丫島撞船海難事故的家屬及一些個別其他的人士,都就政府跟進這事故有些看法,今日亦有些家屬召開記者會,提出了一些意見,我想與大家說說這方面的情況。
首先我非常明白有關家屬的心情,亦知道他們很希望盡快見到政府的跟進行動。在今年四月的南丫島海難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公布後,政府方面特別在兩方面作出跟進:一是在內部調查方面,第二是有關海上安全、船隻安全方面的措施的跟進,我們亦同時成立了一個督導委員會,看看海事處的改革及程序方面如何。
我們在內部調查方面已經成立了一個運房局的專責小組。大家也知道這是今年六月份成立的,因原先我們打算由海事處進行內部調查,現在是提升到運房局的水平,因此我們是全速進行的。我們給調查小組的指示是一定要做到全面、徹底,以及要公平,因為亦須注重程序方面的公義。調查小組到現在已工作約三個月,我們在較早前與家屬會面時亦說過,我們有一個實質性的進展時,一定會與家屬方面作出交代。我自己在今年六月時見過家屬,今年八月,副局長亦曾與家屬見面,我自己亦打算稍後再約見家屬,與他們說說最新的進展。
(內部調查)進展方面如何呢?專責小組已向若干數目的海事處人員,包括退休的人員,要求他們提供資料,以及會見了當中的一些人員,當中有首長級的,亦有非首長級的。我們的目標是一定要找出責任問題,有沒有任何失職或行政失當。我們很重要的態度是,我們不會放過任何查清楚責任的機會。如果我們看到有任何牽涉刑事成分的問題,我們會轉交予執法機關處理,這是我們的態度。
第二方面,家屬關心究竟刑事或民事程序如何。剛才我亦說過,我們是會全面跟進有關內部調查的事宜,而家屬方面亦完全可以提出民事程序,事實上律政司亦已安排專任的律師與家屬的代表律師接觸。我最近聽到家屬提出死因研訊,當然家屬是有這法律上的權利的。
至於最近有一個懷疑或疑問,就是究竟《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的修訂.因為儘管已通過及刊憲,但生效日期仍未出現(公布),這最主要是因為1996年的議定書,即有關的國際海事賠償公約,其議定書是由主權國去簽訂以及代表加入的,香港當然要透過國家去做這件事,而自2005年亦有一直與中央有關部門聯繫。事實上最近今年亦有再聯繫,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我想向家屬說,我們會很�蚨繷o方面的跟進工作。
記者:局長,想問一下,其實你說(調查小組)會見過一些首長級人員,其實包不包括廖漢波處長呢?究竟是哪些首長級人員呢?還有家屬說過,(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幾個星期就做到了,但你們今次的調查三個月都仍然未有一個交代,究竟為什麼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想說一些公道說話,因為獨立調查委員會也是用了半年時間才完成報告的。我們的內部調查專責小組是在今年六月份成立的,至現在大概三個月多一些。事實上有關人員,我們有六個同事是專做這方面的工作的,當中亦有豐富處理公務員紀律事項的經驗。他們是馬不停蹄去做的。他們接見了一些人,也要求了海事處,無論是現任或退休人員,提供資料,當中有首長級和非首長級。當然由於現時調查還在進行中,我不能披露究竟誰被要求提供資料或者進行面見,但可以很清楚,所有涉及有關事項的人,我們都會要求他們去提供資料。
記者:還有多久才會完成,需時多久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不能隨便給一個時間表。我過去跟家屬說,也是說有實質性進展,一定會跟家屬交代。稍後我會約見家屬,都會再跟他們解釋和說明一下最新的進展如何。
記者:局長,想問一下,其實家屬有說過,希望有一個刑事責任找到出來,那麼調查委員會調查完之後,下一步是會怎樣做呢?還有你們會如何配合家屬接下來會報警,要求一個死因庭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刑事的問題,好像我剛才所說,在現時進行的內部調查過程中,如果我們發現有任何會涉及刑事成分,我們不會等到整個調查完成後才進行轉介的。如果發現有任何有關於有刑事成分的事宜,我們都會轉介給執法機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