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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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今日(九月二十五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為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29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35元,加幅分別為6%及4%,有關附加費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各航空公司所獲准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詳列在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會每月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月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17元,長途航班最高為897元。
完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