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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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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兩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至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分別位於油麻地佐敦道和元朗青山公路的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經營或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及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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