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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向土瓜灣啟明街51號一幢樓宇送達擬申請封閉令的通知,通知有關業主及住戶,該署將於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1)(a)(i)條,就有關樓宇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有關樓宇的懸臂式平板露台已構成危險,故須封閉該樓宇,以便政府承建商進行拆卸這些露台。封閉該樓宇亦有助當局在不對佔用人或公眾構成危險的情況下,對主體建築物進行更詳細的勘測工程。」
位於啟明街51號的樓宇是一幢以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六層高綜合用途樓宇,於一九五七年七月獲發出佔用許可證。根據該樓宇的批准圖則,1字樓至5字樓每個樓層有一個建有懸臂式平板露台的住宅單位。屋宇署於二○一○年視察全港約四千幢五十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後,為上址樓宇1字樓的懸臂式平板露台緊急豎設金屬支架作為保護設施,並且向樓宇業主發出勘測令,�茈O業主委任認可人士為樓宇結構進行詳細勘測。
其後,由於業主未能自行組織維修和勘測工程,並有財政困難,該樓宇被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屋宇署遂委聘顧問和政府承建商進行勘測工程。根據顧問在本年八月提交的勘測報告及分析,有關的懸臂式平板露台結構狀況惡劣。屋宇署經適當考慮後,決定有關露台須要清拆,以及須要對主體建築物進行進一步勘測,以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
在開始拆卸懸臂式平板露台及對主體建築物進行進一步勘測工程前,屋宇署會先為有關樓宇完成必須的保護措施。
該署發言人說:「在工程進行期間,本署人員會繼續監察樓宇的結構情況。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九龍城民政事務處會為受影響住戶提供適切的協助。」
發言人強調,樓宇業主有責任定期檢驗和保養其私人處所及樓宇的公用部分,以確保樓宇安全及狀況良好。
完
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