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二○一四年或之後在港分娩服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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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七日)表示,合資格的港人內地懷孕配偶(「單非」孕婦)可繼續通過現行特別安排,在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正本證明後,預約二○一四年或之後的分娩服務:
(一)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明書;及
(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及
(三)夫婦二人分別就婚姻及親子關係所作的宣誓書。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及機構查核他們的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按照有關安排,私家醫院可根據夫婦提交的文件及醫院床位等情況,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政府會嚴格查核夫婦的身份及婚姻關係,防止有人假冒「單非」孕婦在港分娩。
醫院管理局則在考慮未來本地孕婦到公立醫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醫院轉介的緊急分娩個案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需求後,須把二○一四年全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床位預留作這方面之用,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婦(包括「單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
目前,懷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
完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