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福局局長動議二讀《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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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第512章)及其它有關法例,以實施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的《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報告書》(《報告書》)的建議,有關建議的目的是防止父母其中一方擄拐子女離開香港,及使於海牙簽訂的《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在香港施行時能得到更好的支援。

  《報告書》目的在於改善香港現時就國際性父母擄拐子女問題而提供的法律保障。一般而言,父母擄拐子女的問題會在父母雙方關係破裂,其中一方自行攜同子女潛逃至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情況下出現。法改會指出,遭擄拐的兒童會因被人從家中帶走,遠離管養自己的父或母及其他家人而心靈受創。我們也關注到,兒童遭擄拐對於其家人來說,是一場傷痛的經歷。落實報告書的建議可減低兒童被父母擄拐離開香港的可能性,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經研究香港現時關乎擄拐兒童的法例,並參考了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條文後,法改會提出了六項建議,包括透過立法,對未經所需同意而將兒童遷離香港的行動施加限制;賦予法院特定權力下令披露兒童的行蹤及尋回兒童;賦予有關執法當局特定權力扣留懷疑遭人擄拐的兒童,以將之交還有管養權的父或母或送往安全地方等。

  當局已完成審議《報告書》的工作,並已於二○○九年十月向法改會主席提交當局對《報告書》的回應。正如我們的公開回應所述,當局原則上接納法改會所有建議,並建議透過《條例草案》修訂相關的法例,以推行法律改革。

  主席,我們相信當局透過《條例草案》落實《報告書》建議的做法,切合公眾期望,會獲得社會人士支持。法改會在發表《報告書》前,已就有關兒童監護權及管養權的改革建議進行諮詢。此外,當局已於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二○一○年二月八日舉行的會議上闡述我們對《報告書》的立場,委員普遍反應正面。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早日獲得通過,以盡早落實《報告書》的建議,進一步保障兒童最佳利益。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