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郭榮鏗議員對《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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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郭榮鏗議員對《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當局經慎重考慮後不贊成郭榮鏗議員動議的修正案。

  我相信大家的目標是一致,也是為了高度重視公眾健康這和空氣相關的議題。我們理解郭議員提出修訂動議的出發點,是為了檢討空氣質素指標這機制和過程中,如何通過壎芵p和環諮會的積極參與,令保障公眾健康的角度得到充分、合理、實在的考慮。政府當局絕對同意,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必要充分考慮對公眾健康的保障,在檢討過程中亦必需要壎芵p和環諮會的參與,他們有清晰的角色,所以高永文局長的壎芵p是不能「偷懶」。但我們剛完成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已是按這原則進行,將來亦如是,現時亦是如此,修正案是完全沒有必要再跟郭議員的講法作更改。

  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我們已向委員會解釋日後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機制和程序。政府會成立檢討空氣質素指標顧問小組,理所當然成員包括壎芵p的代表和其他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更有健康專家、空氣科學家,及相關持份者的代表,所以對公眾健康、醫療方面有絕對代表性和角色。顧問小組會認真商討和評估最新的科學信息和政策方案,包括就是否會以及應如何更新空氣質素指標作出建議之前,會充分考慮最新的健康和環境的風險資料、目前和將來預測的空氣污染水平和相關的風險因素,包括梁議員很關注如何能透過改善空氣質素減少醫療等相關支出,這亦是屆時整個顧問委員會考慮的因素。所以我們會繼續用這方法,在檢討空氣質素指標時徵詢包括環諮會和立法會的意見,這亦發揮到持份者把關的角色。日後修訂空氣質素指標時亦必須經立法會通過法案,所以社會人士和立法會在這機制和過程下可就建議的修訂及其影響深入討論。我們認為有關的制度和程序已確保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能以相當專業、科學,包括大家關顧公眾健康、醫療支出減少等各方面的思考,和整個制度是有高度透明度的方式進行,所以法案委員會對此應無質疑。

  政府反對在法案中加入不必要的條文。我促請各位委員對這項無需要也不會有具體實際效益的修訂投反對票。謝謝主席。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