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龍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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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舞獅及舞龍團體(龍獅團體)的成員向本人表示,由於政府的財政及其他支援不足,舞獅及舞龍運動(龍獅運動)的發展受到制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透過「體育資助計劃」資助的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龍獅總會)的屬會數目及其會員總數分別為何;過去五年,康文署每年向龍獅總會提供的資助額及詳情為何,以及是否知悉龍獅總會批准及否決屬會的撥款申請宗數分別為何;政府有否透過其他形式的資助,推動龍獅運動的發展;

(二)有否評估龍獅團體對練習場地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康文署轄下可供龍獅團體練習的場地的數目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三)過去五年,每年龍獅團體申請租用康文署場地作練習用途的宗數為何,當中獲批的宗數為何,以及部分個案不獲批的原因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增設舞獅及舞龍的練習場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據報龍獅團體在練習時經常被場地附近的居民投訴他們阻街及造成噪音滋擾,當局在過去五年接獲有關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當局有否措施幫助龍獅團體尋找合適的練習場地?

答覆:

主席:

(一)根據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龍獅總會)提供的資料,該會現時約有1 900名個人會員及170個團體會員。

  目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透過「體育資助計劃」向58個體育總會提供年度整體撥款及場地支援,龍獅總會是其中一個受資助的體育總會。資助範圍涵蓋該會的職員、辦事處及活動開支。受資助的活動包括參與國際賽事、香港代表隊訓練、學校體育推廣計劃、本地賽事、培訓工作人員,以及出席海外會議。康文署在過去五年向龍獅總會提供的資助撥款如下:

年度       資助額(百萬元)
──       ───────
二○○九至一○   1.39
二○一○至一一   1.87
二○一一至一二   1.84
二○一二至一三   1.87
二○一三至一四   2.67  

  龍獅總會表示由於該會沒有向其團體會員提供資助,所以該會並沒有接獲其團體會員的撥款申請。

  除「體育資助計劃」外,民政事務局亦透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體育部份資助龍獅總會在二○○九至二○一○年度及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分別舉辦「世界香港夜光龍醒獅錦標賽2010」及「世界香港夜光龍醒獅錦標賽2012」。兩項錦標賽均為本地舉行的大型國際活動,有關資助額分別為65萬元及80萬元。此外,旅遊事務署轄下的盛事基金在過去數年曾贊助由香港龍獅節籌備委員會於每年元旦日舉辦的香港龍獅節,資助額的上限由100萬元至140萬元不等。

(二)現時康文署提供位於黃大仙區的摩士公園體育館作為龍獅總會香港代表隊的指定訓練場地,並安排了油尖旺區的九龍公園體育館、黃大仙區的彩虹道體育館及摩士公園體育館為龍獅總會的訓練場地,分別供香港代表隊及龍獅總會優先租用。

  其他龍獅團體亦可根據現行安排,優先租用或預訂康文署轄下各區的康樂場地如體育館(包括多用途主場及其他場地)或戶外免費場地等場地舉辦龍獅活動。

(三)根據記錄,康文署於二○一二年共收到八宗由龍獅總會及其他團體/機構按現行優先預訂安排(即於活動舉行前三至十二個月向相關場地遞交申請)租用體育館作龍獅訓練或活動,全部八宗申請均獲批准。除體育館外,康文署提供的戶外場地均可用作不同體育用途,包括龍獅訓練及其他活動。

(四)過去五年,康文署共接獲兩宗在轄下場地因進行龍獅活動而發出噪音滋擾市民的投訴。

  如上文所述,康文署現時已為龍獅香港代表隊提供摩士公園體育館作為訓練場地。龍獅總會及其他龍獅團體均可按各自需要,租用及預訂康文署各區合適場地進行龍獅訓練及其他活動。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