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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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七月二日(法蘭克福時間)於法蘭克福舉行了一場題為「拓展機會與風險管理在亞洲」的研討會,另一場研討會將於七月四日(慕尼黑時間)在慕尼黑舉行。是次活動獲香港特區政府駐柏林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柏林經貿辦)支持。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亞洲其中一所主要仲裁機構,旨在透過上述兩場研討會,探討亞洲發展帶來的商機,及如何在亞洲有效管理風險和執行仲裁裁決。講者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律師總經理Ruth Stackpool-Moore,和來自德國及香港具豐富仲裁經驗的法律從業員。單在二○一一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處理約500宗仲裁個案,大部分為國際仲裁。

  駐柏林經貿辦處長李國彬在法蘭克福的研討會上致開幕辭時,指出香港其中一項主要優勢,他說:「香港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我們的司法制度為國際商業社會所熟知。」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是中國國內唯一奉行普通法的城市。作為亞太區的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香港正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及營造有利仲裁的環境。

  研討會講者分享了在亞洲執行仲裁裁決的挑戰,利用香港作為仲裁地點的優勢,以及在德國與亞洲之間投資日益增長的環境下,德國企業如何能爭取最大的商機,並將有關風險減至最低。

  出席研討會的人士除了解到香港的地利因素及有利於仲裁的法律制度外,也得知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在全球各主要司法區廣泛執行。在香港所作出的仲裁裁決,至今已可根據《紐約公約》與超過140個司法管轄區相互承認和執行。早在一九九九年,香港與內地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並在二○○○年二月一日生效。鑑於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內地執行,香港仲裁服務在此範疇上為當事人提供較大的保障。

關於仲裁

  仲裁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基礎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作最終和有約束力的裁決。來自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可以指定一個中立的、且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的仲裁庭。

為何在香港仲裁

  香港位處中國大陸的門戶,並與全球各大主要城市之間交通便利,是處理複雜涉外爭議的理想地點。香港擁有成熟的法律體系,有利仲裁的環境及眾多仲裁員、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的人才庫。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基礎上,香港最新修訂的《仲裁條例》提供一套統一的仲裁制度。

關於駐柏林經貿辦

  駐柏林經貿辦是香港特區政府在德國、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及瑞士在商業關係和其他經貿事務上的官方代表機構。



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