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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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中環士丹利街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