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現已接受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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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計劃)由本月(七月)開始,亦接受合資格人士提交個人申請。申請可用郵寄方式遞交,或投入設於勞工處各就業中心及該處總部的申請投遞箱,或交到該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

  由二○一三年的津貼月份起,計劃的申請人可在以個人或住戶為基礎的申請方法當中,二擇其一,而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亦已同時調高,合資格人士可按新限額申請津貼。

  由於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六至十二個月的津貼,因此現在便可以開始提交個人申請,以申領今年一月至六月的津貼,或選擇稍後提交申請,申領較長時段的津貼,以過去十二個月為限。

  申請表的派發地點包括:勞工處各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以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市民亦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申請表。

  市民如欲查詢申請詳情,可致電計劃的二十四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間道十五號地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計劃的資料。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