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終審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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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提出的決議案委任終審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霍兆剛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施覺民先生及甘慕賢先生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憲制及法律條文架構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關於是次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將於二○一三年十月退休。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霍兆剛法官填補該空缺。霍兆剛法官為傑出律師,在處理民事(包括憲法)案件及刑事案件方面經驗豐富。他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負盛名。委任會在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開始,為期三年。(註:政務司司長其後澄清霍兆剛法官的任命不設三年的限期,換句話說,有關任命應直至他的正常退休年齡為止。)

  至於非常任法官方面,現時共有十五名非常任法官,當中五名為非常任香港法官,十名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於終審法院的工作繁重,為了更靈活地處理終審法院的人手調配,有需要擴大非常任香港法官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數。

  推薦委員會察悉,陳兆愷法官退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後,將符合資格獲任命為非常任香港法官。陳兆愷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秉持正直的法官。他於二○○○年獲晉升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在審理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方面,均具有豐富經驗。陳法官的委任將會令非常任香港法官團隊更鼎盛,並會繼續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有見及此,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陳兆愷法官由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為非常任香港法官,為期三年。

  與此同時,推薦委員會亦推薦委任施覺民先生及甘慕賢先生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施覺民先生為新南威爾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二○一一年五月。甘慕賢先生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擔任該職位至二○一二年十月。他們的地位崇高,享負盛名,將會對終審法院大有貢獻。

  行政長官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四位法官為終審法院法官。若徵得立法會同意,兩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將於二○一三年七月生效。

  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當局已於二○一三年四月八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有關任命的推薦。四位法官的簡歷已載列於相關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四月二十三日出席了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我想藉此機會,多謝小組委員會主席郭榮鏗議員及其他委員支持有關任命。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