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法律援助條例》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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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5及5A條,任何人士若其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超過260,000元,便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相應限額為1,300,000元。上述的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會檢討有關限額,以計及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從而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

  我們剛完成二○一二年的周年檢討。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七月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為百分之三點七。現提出議案,建議根據上述升幅,將普通計劃的限額由260,000元調高至269,620元,以及將輔助計劃的限額由1,300,000元調高至1,348,100元。

  早前,立法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並已完成審議這項決議案。我們知悉委員關注政府當局就財務資格限額綜合檢討的進度,以及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正就有關檢討進行籌備工作,並會於二○一三/一四年度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度。

  我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何俊仁議員及各位委員的努力及提供寶貴意見,讓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如議案獲得通過,將於本月,即六月二十八日刊憲及生效。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多謝主席。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