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3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3、4及7條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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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3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3、4及7條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4及7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中。

  我剛才已就提出修正案的原因作了簡單的解釋,我現在向委員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現時有兩項法案,即於今日恢復二讀辯論的本條例草案,以及《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均建議在《稅務條例》第89條加入條文,以及加入新附表。由於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刊登憲報的《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已在《稅務條例》中加入新的第89(10)條及新的附表27,所以本條例草案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刊登憲報時,新條文及新附表須分別編號為第89(11)條及附表28和29。但由於本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的日期較《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的日期為早,所以我們須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就本條例草案第3、4及7條建議新增的條文和附表的編號作出技術性修訂,把相關編號由第89(11)條及附表28和29提前為第89(10)條及附表27和28。

  代主席,上述修正案純屬技術性質。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

  多謝代主席。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