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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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800元及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銅鑼灣告士打道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在另一宗個案,牌照處人員於去年五月巡查銅鑼灣謝斐道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項條件。

  身為上述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