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第一季涉及外發中國內地加工貿易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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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政府統計處今日(六月十八日)發表的統計數字,二零一三年第一季輸往中國內地(簡稱「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29%是作外發加工用途;而在輸往內地的港產貨品和轉口貨品中作外發加工用途的比重分別是15%和29%。另一方面,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39%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同期,原產地為內地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74%是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製造。

  二零一二年第一季輸往內地的出口中,涉及外發加工的貨品分別佔整體出口貨品30%、港產貨品16%和轉口貨品30%。另外,從內地進口貨品及原產地為內地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涉及外發加工的比重分別為45%及75%。

  以貨值計算,二零一三年第一季輸往內地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1,293億元的貨品是作外發加工用途,較二零一二年第一季上升4%。輸往內地作外發加工用途的港產貨品為8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0%,而作外發加工用途的轉口貨品則有1,285億元,上升4%。同期比較,從內地進口貨品中有1,707億元是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下降3%。另一方面,原產地為內地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中,有1,987億元的貨品是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製造,較二零一二年第一季下降1%。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的統計數字與二零一二年同期比較之變動百分率載列於附表。

  有關外發內地加工貿易的資料,是從政府統計處進行的抽樣統計調查所得。在這項統計調查中,輸往內地作外發加工用途的出口貨品,是指那些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的原料或半製成品,經加工後成為製成品,並以合約安排再進口香港。從內地進口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的貨品,是指那些加工後進口本港的貨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製成品是以合約安排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原產地為內地而涉及外發內地加工,並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是指那些經香港轉口的製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製成品是以合約安排從香港或經香港出口往內地加工,而加工後的貨品再進口本港。

  在詮釋統計數字時,須留意所有進口及出口貨品(不包括轉運及過境貨物),不論是否涉及外發加工貿易,都記錄為對外貿易。此外,從內地進口與外發內地加工有關的貨品,以及原產地為內地而曾經安排在內地加工,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的貨值和所佔比重,是指整件涉及外發內地加工貨品的貨值,而非單指外發內地加工的增加價值。

  編製上述統計數字所需的資料,是由從事中港貿易的機構所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以及從原產地為內地而經本港輸往其他地方的轉口貨品的報關單抽取樣本,然後向有關機構進行訪問而收集的。這項統計調查的結果,有助分析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貿易活動的性質。在這方面,統計調查的結果可視作常規貿易統計數字的有用補充資料。

  上述統計調查的結果將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版的《香港對外商品貿易》。該本刊物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出版,用戶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網站(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30_tc.jsp?productCode=B1020005)免費下載該刊物。

  查詢有關這項統計調查結果,請與政府統計處電子貿易服務及研究組聯絡(電話:2582 2126)。



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