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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行政會議成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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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一月二日,一名行政會議(行會)非官守成員以「需要時間集中處理賣樓引起的疑問」為由提出休假並獲行政長官接納,至今仍未復職。上月二十四日,另一名行會非官守成員則因「正接受警方調查」而辭去所有(包括作為行會成員)的公職,並獲行政長官接納。另一方面,行會的公開文件顯示,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須避席行會會議討論的次數去年大幅上升。關於行會成員休假、暫停履行職務及離任的機制,以及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須避席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有否行政指引,界定行會非官守成員分別在甚麼情況下須「休假」、「暫停履行職務」及離任;如有,該等情況的詳情為何;有否就行會非官守成員「休假」及「暫停履行職務」的詳細安排,包括最長休假期間作出規定;

(二)行會會議是否設有法定人數;如有,法定人數為多少;有否評估兩名或以上的行會成員無限期休假/暫停履行職務對行會運作的影響;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如評估結果是有不良影響,政府有何解決方法;

(三)雖然政府曾表示不會向正休假及暫停履行職務的行會成員支付任何津貼及發送任何行會會議文件,但政府有否指引規定其他行會成員不得與該等行會成員就政策、行會事務及其他事宜交流意見;

(四)會否因應行會成員休假或暫停履行職務的原因,重新對他們進行品格審查;政府現時有否指引,規定於指定的情況下須撤銷行會非官守成員的委任;如有,詳情為何,包括行會成員在被檢控但有關案件未審結期間須否離任;及

(五)有否制訂指引,以處理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須長期避席行會會議討論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本屆政府上任至今,個別非官守成員的(i)最高缺席次數,以及(ii)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須避席的最高次數;本屆政府上任至今,行會舉行會議的次數,以及按附表列出行會成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和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須避席的情況?

答覆:

主席: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其角色、組成和職能均在《基本法》中清晰說明,具憲法上的地位。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成員如因其個人情況或需要,可向行政長官申請缺席會議或休假,甚或辭職。行政長官會考慮成員提出的理由後,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目前政府並無為這些申請和處理的程序訂定具體指引。事實上,行政會議成員數目不多,成員提出申請的理由各異,需要缺席會議或休假的時間長短亦不盡相同,加上每宗申請都由行政長官詳細考慮和親自處理,似乎並無需要制定劃一指引。

(二)行政會議並沒有法定人數的要求。目前,除了一位成員獲行政長官接納其休假申請外,共有十四位非官守成員,加上三位司長和十二位按行政會議討論其負責範疇而出席會議的局長,正發揮其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職能。行政會議的應有作用不會因個別事件而受影響。

(三)行政會議成員在休假期間,不會出席行政會議的會議及簡報會,也不會以行政會議成員身分出席行政會議的其他活動。特區政府會暫停向休假者發放行政會議成員的酬金,以及所有行政會議的相關文件。現時有一位行政會議成員正在休假。

(四)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在履新前,跟主要官員一樣,須接受並通過深入的品格審查。品格審查制度的成效取決於參與各方的信任和合作。為維護審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我們不能透露進一步資料。

  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長官會因應個別情況而決定應否撤銷個別成員的委任。

(五)行政會議設有嚴謹的利益申報制度,行政會議成員有個人責任,檢視行政會議所審議的事項是否涉及其個人利益,並在行政會議討論有關項目前作出申報。行政長官會根據所申報的利益,考慮有關成員就行政會議審議的事項是否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並決定有關成員可參與討論或必須避席,以確保成員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時公正無私和不偏不倚。如行政長官決定有關行政會議成員需要避席,有關行政會議成員不會獲發行政會議文件和相關的會議紀錄,其申報詳情和避席均會載於會議紀錄。

  由於行政會議討論的事項繁多,並須實行保密制度,因此我們不能羅列所有行政會議成員需要避席的具體情況,但可概括列舉一些須要成員避席的直接和重大利益類別:

(i)重大的個人金錢利益,而有關利益可能會因行政會議的決定受到重大影響;

(ii)身為公司的董事、合夥人或顧問,而可能會因行政會議的決定而受到重大影響;

(iii)以專業身分向與待議事項有關的任何人士或團體提供意見或擔任代表;以及

(iv)所有密切或重大利益,而這些利益如被公眾得悉,按常理或會令人認為有關成員所提出的意見,是基於個人利益或關連,而不是基於其提供公正持平意見的職責。

  有關行政會議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行政會議討論的統計數字,會按年在行政會議的網頁上發放。按這些公開資料的表述方式,本屆行政會議自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計,共舉行了40次會議,討論項目總數為210項。當中行政會議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行政會議討論的討論項目為53項,避席討論的總次數為113人次。正如上文所述,十二位同屬行政會議成員的局長,只須在行政會議討論屬其政策範疇的項目時才出席行政會議;而非官守議員因個人情況例如患病或到外地公幹,或可能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因此我們並無統計兩類行政會議成員缺席討論的次數,故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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