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漁船登記下周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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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格而尚未提出登記申請的本地漁船船東,請在下周五(六月十四日)限期前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辦理船隻登記手續。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四日)說:「只有已登記的本地漁船才可在香港水域內從事捕魚活動。漁護署至今已收到約3 700宗本地漁船登記申請。」

  根據《2012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或借助任何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除非屬下列情況:(i)該船隻是已登記船隻;(ii)該人是根據並按照有效的研究捕魚許可證而從事捕魚活動的;或(iii)有關的捕魚活動屬使用或借助非漁船類別的船隻或未登記的本地漁船進行的獲許可的捕魚活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修訂條例》旨在透過設立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以維持本港水域的捕撈力量在適當水平。符合下列條件的漁船船東可提出船隻申請登記:

* 該船隻主要用作捕魚而設計和裝備的;
* 該船隻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已領有由海事處發出有效的運作牌照;或
* 如該船隻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之後取得或建造,船東須持有由海事處發出的取得或建造該船隻的原則批准書(該批准書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仍然有效),並在申請登記時已領有由海事處發出的有效運作牌照。

  漁船船東須於六月十四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書及所需文件,親自或委派代表遞交到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5樓漁護署。

  申請書及詳情可瀏覽漁護署網頁www.afcd.gov.hk,漁船船東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150 7108查詢。



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