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警方發聯合聲明澄清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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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發出以下的聯合聲明,澄清今日(五月二十九日)一篇傳媒報道:

  證監會及商罪科分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2章),執行其法定職責去防止及偵查刑事罪行。兩個機構有其獨立職能,以適當地執行該兩條條例。有關職能相輔相成,亦對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健性起�茩垠n的作用。

  雙方分別就香港商品交易所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證監會與商罪科就有關調查工作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及全面協作,在符合公眾利益的原則下,依法有效及公正地執行有關職能。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三十九號

完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