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第三批附屬法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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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第三批共四項為實施新《公司條例》而訂立的附屬法例。

  該四項附屬法例為《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公司(非香港公司)規例》及《公司(費用)規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我們正為實施新《公司條例》而分批制訂附屬法例,以訂明有關程序、行政和技術事宜的規定。」

  發言人進一步說:「具體而言,《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制訂三套章程細則範本供公司自願採用。《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訂明有關索閱由公司備存的公司紀錄的安排。《公司(非香港公司)規例》述明各項為實施新《公司條例》第16部的詳細程序事宜。《公司(費用)規例》指明各項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繳付的費用及雜項費用。」

  另有兩項修訂規例亦與第三批附屬法例同時在憲報刊登。該兩項修訂規例為《2013年公司(修改財務報表及報告)(修訂)規例》和《2013年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修訂)規例》,旨在落實對第二批附屬法例中相關規例的數項修訂。立法會的相關小組委員會已於本年四月考慮該等修訂。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會通過新《公司條例》,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運作提供了現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條例旨在提升企業管治、改善規管、方便營商和使法例現代化,從而加強香港作為公司註冊地的競爭力和提升其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們的目標是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實施新《公司條例》。

  第三批共四項附屬法例及上述兩項修訂規例由財政司司長訂立。各項附屬法例將在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將與新《公司條例》同時開始實施。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