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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隨�茠韘~有關的技術日趨成熟,鄰近不少國家及地區均陸續在公共運輸系統引進液化天然氣車輛(例如液化天然氣巴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探討現時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液化天然氣車輛及液化石油氣車輛的能源效益,以及就該兩類車輛在廢氣排放、燃料效能及車輛售價等方面進行比較;若有,探討的詳情和比較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政府在二○○七年進行的《引進天然氣/石油氣巴士及重型車輛到香港-可行性研究》的結論是,引進天然氣/石油氣巴士及重型車輛,並不切實可行,因為引進該等車輛對減少車輛廢氣排放及改善香港空氣質素的額外效益很少,不足以抵銷為一種全新燃料提供基礎設施所帶來的困難,因應近年的技術發展,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在香港的公共運輸系統,引入液化天然氣的車輛(例如液化天然氣的士、公共小巴及單層巴士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完成就引進天然氣/石油氣巴士和重型車輛可行性的顧問研究。顧問研究的範圍包括天然氣/石油氣在本港和其他地方的供應、這些車輛的排放表現、環境效益及安全風險。研究報告的行政摘要已上載至以下環境保護署的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studyrpts/files/executive_summary_gas_bus_hdv_study.pdf。
當時的研究認為將天然氣/石油氣巴士及重型車輛引進本港並不切實可行,而其環保效益也會因應政府持續收緊柴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而正逐漸減少。顧問的主要理據包括:
1. 隨�茈D要車輛生產地方不斷提升新柴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新型號柴油車輛與燃氣車輛在廢氣排放量方面的差距正在收窄。
2. 本港現時使用的石油氣只能作輕型車輛的燃料。若要引入石油氣重型車輛(包括巴士及中、重型貨車),便要提供與現時車用石油氣不同成分的石油氣,並為這類石油氣另設加氣設施。
3. 天然氣/石油氣儲存設施必須與附近民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保持適當的分隔距離,以減少它們引起的風險。香港的發展密度高,難以進一步為這些氣體燃料車輛尋找足夠和合適地點設置所需的氣體燃料基礎設施,包括氣體燃料儲存庫及足夠數目的天然氣/石油氣加氣站。
自從該顧問研究完成至今,天然氣/石油氣的安全標準要求並無改變,我們認為研究的結果至今仍適用。
由二○一二年六月起,新登記的車輛需要符合歐盟五期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同時,環境局現正就行政長官在今年《施政報告》所建議淘汰歐盟四期之前的柴油商業車輛,諮詢運輸業界。歐盟五期重型車輛,無論是以柴油、石油氣或天然氣推動,都須符合同一的廢氣排放限值。故此,在現行新登記車輛需符合歐盟五期廢氣排放限值的規定下,以天然氣/石油氣車輛代替新型號柴油車輛來減少車輛廢氣排放的環境效益正逐漸減少。此外,隨�茈輕鉹H口增加和持續發展,要進一步尋找合適和足夠土地以興建所需的加氣設施將會更困難。
在輕型車輛方面,本港由二○○○年起分別推行石油氣的士與小巴計劃,政府當時向有關車主提供資助,將柴油的士及公共小巴更換為石油氣車輛。目前超過99%的的士及超過六成的公共小巴使用石油氣。石油氣與天然氣同屬清潔燃料,因此,無須再另外引進使用天然氣的的士或小巴。鑑於本港石油氣的基礎設施不足以將石油氣車拓展至其他車種,目前石油氣只供的士及小巴使用。
完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