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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樓宇維修保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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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去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分別適用於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及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並且透過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向破舊私人樓宇的業主提供津貼及技術支援。然而,近日有不少地區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強制驗樓、驗窗,以及連帶的維修及翻新工程(有關工程)涉及巨大商業利益,導致有人透過操控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選舉及運作,從中漁利,但負責協助法團運作的民政事務總署卻無視有關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民政署收到涉及法團運作及選舉糾紛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糾紛的種類為何;民政事務總署有否進行調停;若有,曾調停的個案宗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警方及廉政公署分別收到多少宗涉及有關樓宇維修保養工程招標事宜的投訴或舉報,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民政事務總署、廉政公署及負責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市建局及房協有否制訂一套完善的監察制度,防止不法份子透過操控法團選舉而從有關工程中漁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管理大廈是業主的責任。為確保大廈有良好和妥善的管理,業主應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的工作,政府亦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為業主提供支援,並鼓勵和協助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法團是獨立和具有法人地位及權力的組織。《條例》已賦予法團權力,代表業主處理和執行大廈管理事宜,同時亦賦權業主監察法團和其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運作。按《條例》的規定,選舉及委任法團管委會是法團的職責,因此業主應積極參與,選出適合人士擔任有關工作。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與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一直致力為法團提供意見和支援,協助業主依循條文的規定,做好大廈管理工作。然而,民政署不能代替業主履行監察法團或管理大廈的責任,《條例》亦沒有賦權民政署及民政處人員,就法團的選舉或執行《條例》和大廈公契規定等事宜作出裁決。根據《條例》,土地審裁處在大廈管理方面具有司法管轄權。

  就譚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民政署共收到458宗涉及法團運作及選舉的糾紛,分類如下:

類別               數目
大廈維修             142宗
財務管理             114宗
管理公司/法團管委會工作表現   163宗
大廈保安管理            10宗
管委會選舉             29宗

  各區民政處會以不偏不倚的態度,盡力協助法團和業主解決糾紛。民政處會努力嘗試安排爭議各方會面商討;如有需要,民政處會建議他們與由民政署專為協助解決大廈管理糾紛而設的「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的專家(包括律師、會計師和測量師等)見面,聽取權威及中立的意見。如雙方同意,民政處也會轉介他們參加由香港調解會及香港和解中心推行的「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免費接受專業的調解服務。

  如雙方仍無法解決爭議,民政處會建議法團或相關業主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根據《條例》的規定,由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或把爭議事項交由土地審裁處裁決。

(二)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廉署)表示他們並無備存關於樓宇維修保養工程招標事宜的投訴或舉報。惟廉署在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共接獲282宗涉及樓宇維修及翻新工程的貪污投訴,當中並無人被檢控。

(三)正如上文提述,法團是獨立的法人團體,法團的管委會按《條例》規定的程序選出。如業主認為法團的選舉違反《條例》的規定,可以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裁決。如懷疑當中涉及刑事成份,法團或業主亦可向警方舉報。

  負責「樓宇更新大行動」、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發展局表示,自「樓宇更新大行動」二○○九年五月推出以來,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屋宇署一直與廉署保持緊密聯繫,並向法團、顧問和承建商發出「樓宇更新大行動維修工程指引」,為「樓宇更新大行動」訂定招聘、甄選和管理顧問及承建商的規定及程序、反貪污及反合謀的作業模式,以及參與更新行動的維修工程各方的角色及責任詳情。指引亦要求認可人士及其所屬的顧問公司簽署有關反圍標等不當行為的文件。廉署亦與房協和市建局合作,為法團、維修顧問及維修承辦商舉辦了18次講座,共接觸587個法團,及161間顧問公司及承辦商,向他們講解防貪法例、樓宇維修中容易出現的貪污風險、相關的防貪措施,以及如何推行誠信樓宇管理。

  至於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發展局表示屋宇署已發出了作業備考,就兩項計劃下為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提供建議。房協及市建局亦負責為參與計劃的業主提供支援,包括有關招標的防貪和防止圍標情況的指引,例如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在遞交標書時須簽署遵從誠信及反圍標條款的承諾書,以及在確認獲得委任時遞交承諾遵守道德承擔條款的聲明書。屋宇署、市建局及房協會持續透過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提醒樓宇業主及法團遵從進行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及推廣防貪措施。

  此外,廉署於二○○八至二○一○年期間,舉辦了為期三年的誠信樓宇管理推廣計劃,涵蓋維修、財務及日常管理,並推出一系列宣傳教育製作(如實務指南、培訓短片、專題網站及電視短片),以加強法團的防貪及誠信管理能力。廉署更與全港十八區區議會合作,展開一連串宣傳和社區教育活動,透過大眾傳媒、巡迴展覽、工作坊及地區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宣傳廉潔樓宇管理的訊息。廉署亦將會根據在「樓宇更新大行動」管理工作所獲取的經驗,修訂「樓宇維修實務指南」,並與相關機構研究提高維修費用的市場資訊透明度。

  廉署亦表示,如接獲貪污舉報,會按既定程序和相關案件的嚴重性,靈活調配資源跟進調查。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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