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公平損害呈請)法律程序規則》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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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公司(不公平損害呈請)法律程序規則》(《程序規則》)。

  《程序規則》訂明公司成員或合資格人士按照新《公司條例》就公司事務向原訟法院提出不公平損害呈請時,法院處理該等呈請的程序事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正為實施新《公司條例》而分批制訂附屬法例,以訂明有關程序、行政和技術事宜的規定。《程序規則》是其中一項附屬法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制訂,屬新公司法的一部分。」

  《程序規則》乃根據新《公司條例》第727條訂立。該條文賦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立法會批准下訂立規則,以規管有關不公平損害呈請的法律程序。

  《程序規則》主要涵蓋與呈請、回報日及法院命令等方面相關的具體程序,同時亦另訂條文說明《程序規則》及《公司(清盤)規則》(第32H章)就不同呈請個案的適用安排。

  發言人補充:「新《公司條例》的主體法例已載有有關不公平損害呈請的主要條文,《程序規則》則訂出法院處理該等呈請的規則及程序,以配合主體法例相關條文的實施。」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會通過新《公司條例》,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運作提供了現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條例旨在提升企業管治、改善規管、方便營商和使法例現代化,從而加強香港作為公司註冊地的競爭力和提升其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待完成訂立各項附屬法例後,政府計劃在二零一四年首季實施新《公司條例》。

  《程序規則》在獲立法會議決批准後將經憲報刊登,並將與新《公司條例》同時開始實施。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