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貨櫃碼頭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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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三至二○一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及,政府正就在青衣興建十號貨櫃碼頭的建議進行研究,探討建議的技術可行性,以及評估對環境的影響。有報道指出,政府要提升香港的航運業,把香港打造成能夠媲美倫敦的國際航運服務中心。然而,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持續多個星期的工潮,揭露了現有碼頭的營運問題,包括工人需長期連續工作24小時,以及工人的工作條件(包括用膳及如廁安排等)及運作方面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過去幾輪勞資雙方的談判中,有資方代表以各種理由(例如要吃飯及食藥)中途離場,令談判會議中途腰斬,有否評估這情況是否顯示當局未有積極進行斡旋工作;如評估的結果為是,原因為何,包括政府是否無力進行斡旋工作;如評估的結果為否,為何工潮持續多個星期,當局仍未能促使勞資雙方返回談判桌;

(二)鑑於根據《勞資關係條例》(第55章),如果普通調停或特別調停未能令勞資糾紛達成和解,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i)在各方同意下,把糾紛轉介仲裁、(ii)把糾紛轉介調查委員會處理,或(iii)按需要採取其他行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基於哪些準則,決定是否介入勞資糾紛;如沒有準則,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在是次工潮中,工人的權益有否因香港未有就集體談判權立法而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如有評估,結果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展開集體談判權的立法工作;如會,詳情(包括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有否評估工潮持續多個星期對香港經濟造成的損失;為何政府一直未有公布該等資料;及

(五)有否研究應採用哪一種模式營運新的十號碼頭,可令在碼頭工作的工人的工作條件得以改善(例如避免採用工人連續工作24小時和三連更的安排,以及改善工人用膳及如廁的安排);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湯家驊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一直高度關注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的工潮。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和勞工處自工潮開始便不斷積極斡旋,促進各方對話,希望化解分歧,尋求解決方案。由於今次工潮涉及的相關方面及層面較廣,而涉及工潮的各方亦就舉行調停會議各有前設,以致調停的安排及過程遇到不少困難。其中一個涉事的外判商突然宣布結業,更使到整個調停過程增添了變數及難度。雖然如此,在勞福局及勞工處不斷努力下,為勞資雙方促成了五輪的調停會議,勞福局局長其後要求有關外判商向勞工處以書面聯署確立所提出的最終加薪方案,有關書面確立書於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取得,罷工工人在接到勞工處有關確立書的副本後,在同日宣布接受方案,並擱置工業行動。

(二)《勞資關係條例》制訂一套框架,包括調停、調解、及在各方當事人同意下進行仲裁等,協助僱主及僱員循不同途徑解決勞資糾紛。在決定啟動某一程序時,需考慮個案的情況,包括勞資雙方的意願、事件對市民大眾及社會影響的程度,以及哪一種途徑最有助解決問題等。

  對於貨櫃碼頭的工潮,勞工處處長已即時委派資深調停員進行調停,並取得了實質進展。從過往經驗可見,協商及自願參與的調停,是最有效解決勞資糾紛的方法。在今次工潮,勞福局與勞工處的整個團隊,一直不斷積極斡旋,協助工潮各方溝通及對話,並採取不同的對策,最後促成涉事各方以務實的態度處理是次事件。

(三)就僱員權利方面,香港的勞工法例為僱員提供了在各方面的基本保障,在這基礎之上,僱主僱員可按他們行業及勞工巿場的情況,進行協商。為推動僱主與僱員就僱傭事宜直接協商,我們經常鼓勵勞資雙方通過自發及自願的對話,商議僱傭條件等彼此關心的事宜。我們相信,僱主和僱員是長遠夥伴,雙方能夠在彼此諒解的基礎上作出討論及協商,是建立和維繫良好勞資關係的關鍵。

  現時,勞工處分別在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上,鼓勵和推動僱主或僱主組織與工人組織發展自願協商的機制。在中央層面,由政府、同等數目的僱主及僱員代表組成勞工顧問委員會,就制定勞工政策及法例向政府提供意見;在行業層面,勞工處成立不同行業的三方小組,成員包括職工會、僱主及其組織與勞工處的代表,共同商議有關行業關注的勞資關係和僱傭事宜;在企業層面,我們鼓勵企業因應機構的個別情況,推行良好人事管理措施,並與僱員及職工會就僱傭事宜維持有效溝通。

  我們認為,任何協商或談判需自願方可成功及有意義。為集體談判立法只能規定談判形式及規則,卻不能規定雙方能達致可接受的協議。立法強制僱主須與職工會進行集體談判,可能令勞資關係更形對立及缺乏彈性,結果適得其反。

(四)根據港口發展局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公布的數據,三月份葵青貨櫃碼頭的總吞吐量初步統計為142萬標準貨櫃,較去年同期下跌5.9%。由於當時工潮剛開始,對香港港口整體吞吐量影響並不明顯。四月份的統計數字,會於五月中公布。

(五)就十號貨櫃碼頭的發展,當局正進行兩項研究,包括在青衣西南部興建十號貨櫃碼頭進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及《香港港口發展策略2030研究》。研究完成後,當局會因應研究的結果、屆時全球及本地的經濟情況、香港港口業的表現,以及持份者的意見,決定是否需要興建十號貨櫃碼頭,及若然興建,有關時間表和所涉及的規模,以及營運模式。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