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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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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五月二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了「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上述行動中,入境處及警務處人員共搜查了三十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食肆、貨倉、零售店、裝修單位、住宅及臨時排檔等;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勞工為五男六女,年齡介乎二十八至七十歲,其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三十三至四十九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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