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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展翅青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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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及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青見計劃)的學員向本人反映,勞工處對承辦青見計劃培訓課程(培訓課程)的機構(培訓機構)的監管不足,令公帑未能用得其所。然而,當培訓課程出現問題時,擔任個案經理的前線社工往往成為代罪羔羊,而學員則成為犧牲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九至今,獲政府委聘的培訓機構,以及按表一列出每間機構提供的課程的詳情和所獲撥款金額;

(二)政府在委聘培訓機構時,有否嚴格規定:(i)培訓課程須包含的督導社工或主管(督導人員)人數;若有,詳情為何;及(ii)督導人員須定期視察培訓課程;若有,規定視察課程的頻密程度和每次視察的時數為何,以及督導人員須否就每次視察以日誌方式作記錄,以便政府作出審查;若沒有定期視察的規定,督導人員是否只依靠在辦公室閱讀前線社工提交的報告以監督課程;

(三)政府在委聘培訓機構後,有否派員定期視察每個培訓課程;若有,視察課程的頻密程度和每次視察的時數為何;若否,政府是否只依靠在辦公室閱讀培訓機構提交的報告,以監管課程的實際情況及成果;

(四)二○○九年至今,政府有否發現培訓課程出現問題(例如未能按照計劃完成)的個案;若有,涉及的課程數目及培訓機構的名稱為何,政府有否調查每宗個案出現問題的原因,有否要求有關的培訓機構或督導人員負上監管失當的責任,以及作出懲處,還是只要求或任由該等機構交出一個前線社工作為代罪羔羊,而未有追究相關機構或督導人員監管失當的責任;

(五)根據政府委聘培訓機構的合約規定,培訓機構須於何時向政府呈交培訓課程的報告;及

(六)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將會委聘多少個培訓機構開辦培訓課程,並按表二列出有關課程的詳情?

答覆:

主席:

  就梁國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勞工處的「展翅青見計劃」按計劃年度推行,由每年九月起至翌年八月結束。每年勞工處會委任培訓機構,為學員提供求職及人際技巧、團隊協作、電腦應用及職業技能等課程。在二○一二至一三計劃年度,我們委任超過五十間培訓機構,當中包括非政府機構及培訓院校等。

  課程因應培訓內容、學員及僱主要求,在培訓時數上按需要而有所不同,大致可歸類如下:

 課程名稱       培訓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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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及人際技巧      48小時
團隊協作         80小時
電腦應用        48-80小時
職業技能       約100-180小時
其他          少於180小時

  由二○○九/一○至二○一一/一二計劃年度,培訓機構已開辦並獲支付課程費用的相關資料詳列於附件內。由於二○一二/一三計劃年度會到二○一三年八月才結束,數字未能提供。

  我們沒有備存「計劃的總節數」、「實際總節數」及「計劃合作的學校名稱」的資料,亦沒有要求培訓機構提供「計劃包含的督導社工或主管人數」及「計劃包含的前線社工人數」等資料。

(二)培訓機構的委任書上訂明,獲委任成為「展翅青見計劃」的培訓機構,須致力確保培訓課程的質素,並必須保證培訓課程能按照已獲批核計劃書的各項建議(包括導師資歷、學員與導師的人數比例、訓練時數、培訓設施及場地、培訓課程內容等)進行。

  勞工處透過一系列措施,監管培訓機構所提供的課程質素。另一方面,培訓機構應依據機構本身的內部監察機制,確保課程達到勞工處要求的水平。勞工處並無就培訓機構的監察機制細節設置規定。

(三)勞工處會透過不同的渠道,監察培訓課程的質素,包括利用問卷調查搜集學員對各培訓課程的意見,以及抽樣進行課程視察等。我們在二○一一/一二年度就主流課程(註)進行了五十六次課程視察,包括預約及突擊視察。另外,進行了八十七個其他課程的視察。探訪視察旨在檢視整體的上課地點及環境;教材及設施;實際課堂情況;以及課程編排等,而每次視察的時間不定。

  審計署在第五十九號報告書就培訓課程的視察向我們提出建議。勞工處會落實一系列的措施,以加強監察課程質素,包括檢討培訓課程視察的策略和整體安排。由二○一三年一月起,視察人員會在可行情況下視察在同一培訓地點正進行的所有課程,以及在視察培訓課程時,要求培訓機構提供證明文件,以核實導師的資歷。

  除了課堂視察外,我們亦會以電話方式抽樣核實機構所交回的出席紀錄。此外,在採購課程時,將來會考慮機構在計劃的表現,包括學員出席率、問卷評分等。

  學員可親身或透過其個案經理,利用計劃的電話熱線、計劃網頁內的討論區、電郵及傳真等不同途徑,向我們反映對課程的意見。當收到對課程的投訴,我們會進行跟進及調查。

(四)勞工處每年邀請擬提供「展翅青見計劃」培訓課程的機構提交建議書。評審委員會會按價格因素及技術因素對建議書進行評分,以甄選合適的培訓機構為計劃提供課程。「展翅青見計劃」全年收生,為了向學員提供多元化的課程及確保有足夠的培訓名額,勞工處會在計劃年度開始前與培訓機構訂定預計的課程數目。然而,最終課程開辦與否,視乎收生情況以及學員的選擇。本處並沒有備存未能完成開辦的課程的資料。

  勞工處在委任培訓機構時,在委任書上明確訂明培訓機構須遵守《培訓機構資料手冊》中所述的行政措施,致力確保培訓課程的質素,及保證培訓課程能按照已獲批核計劃書的各項建議進行。勞工處嚴正處理培訓機構提供未符理想的課程或違規的情況。本處會調查事件,向機構發出勸喻或警告,並確保培訓機構跟進改善,如屬嚴重違規,可即時終止其舉辦課程的資格。二○○九/一○年度至今,本處就課程違規情況向五間培訓機構共發出九封書面勸喻/警告,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措施,提供未符資歷的導師及不依規定收生等。我們全部都已採取適當的跟進,問題已經糾正。

(五)根據「展翅青見計劃」《培訓機構資料手冊》規定,培訓機構須在課程完結後一星期內透過網上系統申報出席率,以及在課程完結後兩星期內遞交其他相關報告,包括「課程評核問卷調查總結表」及學員所填寫的「課程評核調查問卷」正本等。

(六)我們正籌備採購二○一三/一四計劃年度的培訓課程,因此未能提供該年度相關資料。

註:主流課程包括求職及人際技巧、團隊協作、電腦應用及職業技能課程。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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