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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針對非法砍伐樹木和棄置廢物或佔用政府土地,以及在政府及私人土地上進行違例發展的執法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用於巡邏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以防止非法砍伐樹木及非法棄置廢物的人手,及巡邏的次數(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涉及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19宗定罪個案中,每宗的罰款金額和涉及被砍伐的樹木的數量為何,以及當局有沒有就其中定罪太輕的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及考慮提出上訴;如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涉及有人在非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投訴數目;有關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宗的詳情(包括罰款額);
(四)漁護署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發現非法棄置廢物時的執法程序為何;鑑於當局曾表示,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由於缺乏足夠證據而未能完成任何檢控個案,有關的詳情為何;
(五)就漁護署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轉介予地政總署跟進、涉及非法佔用郊野公園土地的17宗個案中,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每宗個案的詳情為何;
(六)鑑於有報道指出,元朗山背村的一個魚塘被非法填平後,地政總署批准在該處興建兩幢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但規劃署卻指出,在該處興建丁屋屬違例發展,並要求業主將該處恢復原狀,為何規劃署指明該處興建丁屋屬違例發展,但地政總署仍批准在該處興建丁屋;當局有否評估此個案會否鼓勵更多人進行非法土地發展;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當局接獲多少類似的個案(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七)當局除了就修訂《廢物棄置條例》(第354章)第16A條展開立法工作以遏止非法棄置廢物外,有沒有計劃就遏止非法砍伐樹木和非法土地發展,檢討及修訂相關的法例,以加強對該等非法活動的阻嚇力?
答覆:
主席: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就防止非法砍伐樹木及非法棄置廢物的執法工作,列入郊野公園定期巡邏工作的範圍。現時署方調配了共120名員工巡邏及保護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各郊野公園的巡邏次數和巡邏人手每日及每月不同,視乎有關地點的受歡迎程度及路程而定。
(二)涉及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19宗定罪個案資料列於附表一。
漁護署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第8(1)條,及《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第21(d)條,作出檢控。署方並無就有關檢控個案結果提出上訴。
(三)在非郊野公園範圍內非法砍伐樹木的個案數目資料列於附表二。
(四)有關非法棄置廢物的執法行動,是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進行。漁護署人員若能在涉事現場逮捕涉事人士,會即時收集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及現場證據。漁護署人員會將有關資料及現場處理事件人員的口供,轉交環境保護署跟進檢控工作。可是,由於棄置廢物的地點大多位置偏遠,以及未能辨認疑犯,因此未有成功檢控的個案。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在郊野公園內傾倒泥頭黑點的巡邏,包括晚間巡邏,以遏止有關的違法行為。
(五)對於那些非法佔用郊野公園內的政府土地但不涉及非法棄置廢物的個案,漁護署會按情況轉介有關的分區地政處跟進。根據地政總署紀錄,漁護署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共轉介六個個案予其跟進,當中主要涉及懷疑非法築路和挖土,有關的分區地政處已採取適當的土地管制行動,包括豎立政府土地告示牌,當中並沒有檢控個案。
(六)議員引述的報道所指的非法填塘工程位於元朗山貝村。在二○一二年八月,規劃署因應有關地段上的違例發展事宜,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有關違例發展。規劃署其後派員進行實地視察,發現該等違例發展已中止。規劃署二○一二年十一月進一步跟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有關人士已遵照通知書的規定進行恢復原狀的工程。規劃監督會監察場地情況。
另一方面,報道所指的小型屋宇發展地段與上述非法填塘工程雖均位於山貝村,但並非為同一地段。元朗地政處(地政處)於二○○九年接獲該小型屋宇申請,並根據適用程序處理,包括諮詢規劃署及相關部門意見。考慮到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包括小型屋宇)在「鄉村式發展」地帶是經常准許的用途,故規劃署並不反對有關申請。地政處亦進行實地視察,證實有關地段是平地。元朗地政處及後在沒有接獲有關部門或當地人士反對的情況下,在二○一二年七月以建屋牌照批出兩間小型屋宇。元朗地政處在處理有關的小型屋宇申請時,該兩個地段並無涉及由規劃署發出但尚待遵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就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方面,分區地政處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時,一般會查核有關地契、視察申請土地的當時狀�G以便考慮該土地可否興建擬議的小型屋宇,並會徵詢有關部門意見。如在諮詢有關部門後沒有收到反對意見,分區地政處會繼續處理申請。此外,小型屋宇發展除須符合小型屋宇政策及相關契約條款的規定外,亦須遵守有關的法例以及其他適用的政府規定。若該些擬議發展未能符合《城市規劃條例》及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申請人則須根據該條例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規劃申請並獲得批准才可進行。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分區地政處所收到涉及私人地段的小型屋宇申請個案中,並沒有牽涉由規劃署發出但尚待遵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七) 漁護署定期檢討《郊野公園條例》及《林區及郊區條例》,包括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外非法砍伐樹木的罰款水平。署方會繼續巡邏及執行相關法例以保護郊野公園。
另一方面,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在新界鄉郊地區內,規劃監督可對位於發展審批地區內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規劃署會繼續視乎需要就現時法定圖則並未涵蓋的鄉郊地區,擬備發展審批地區圖/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加強對有發展壓力或容易作未經許可用途等地區的法定規劃管制。
完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