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ま一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現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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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主辦的「二ま一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由即日起至六月三日接受申請。此計劃希望通過與本地表演藝術工作者及藝團合作,在全港各社區推行藝術外展活動,向普羅大眾或特定社群推廣表演藝術,進一步把藝術帶進社區。

  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的自由組合,並於最近三年內,在本港就其致力拓展的藝術形式方面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公開演出經驗。申請者可分別或同時就下列兩類活動提交建議書:針對特定社群而設計或深入個別社區進行的觀眾拓展/藝術教育活動;或以普羅大眾為目標的普及觀眾拓展/藝術教育活動。每類活動可提交最多一份建議書,惟署方每年只會考慮同一申請者的其中一項建議計劃。

  擬議的活動須涵蓋一種或以上的演藝形式如戲曲/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包括話劇、默劇、魔術及木偶等)及跨媒體藝術;活動內容可包括一項或多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片段表演、示範、講座和展覽等。

  「二ま一四年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的申請簡介及表格,可透過下列方式索取:

  郵遞及親臨: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康文署觀眾拓展辦事處(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傳真:二三七ま 八二九五;網址:www.lcsd.gov.hk/ab;或於各康文署表演場地索取。

  截止日期為六月三日下午六時,詳情請參閱申請簡介及表格。郵寄申請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

  查詢請電:二二六八 七三六七。



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