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五題:僱員補償援助
*************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無法向僱主追討損害賠償的受傷僱員,須在法庭上證明其聲請,才可申請從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支取款項。然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並無法律責任支付有關僱員獲判的損害賠償的利息,亦無法律責任支付僱員就其個案在法庭上舉證及取得判僱主敗訴的判決所引致的費用。在最近的一宗訴訟案件中,主審法官在判辭的總結中表達對上述規定的「不安」,並表示若不「盡快」採取行動處理此問題,或會出現就相關條文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修訂該條例,以確保該條例符合相關的法律原則,並能紓解受傷僱員現時申請從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支取款項時面對的困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榮鏗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計劃)於一九九一年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成立,因工受傷僱員或因工死亡僱員的家屬,如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方法,仍無法向僱主或承保人取得其應得補償或損害賠償,計劃可為他們提供援助金,援助款項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基金)支付。該計劃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局)負責管理。

  該計劃的經費來自按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所支付保費而收取的徵款。徵款率已由一九九一年的1%作數度調整至目前的3.1%。

  在九十年代末期,由於涉及巨額申索的個案數目有所增加,而法院判給的普通法損害賠償額亦不斷上升,以致基金陷入財政困境。加上徵款收入下降,該計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至二○○五至○六年期間,每年均出現赤字,而所累積的虧損要直至二○○八至○九年才完全被抵銷。

  為使該計劃的長遠財政狀況回穩,當局在一九九九年委託顧問公司檢討該計劃。檢討完成後,結論是基金的收支顯著失衡。故此,有需要增加基金的財政資源和限制計劃的援助範圍。在諮詢有關各方後,當局為該計劃制定了一套拯救方案,並於二○○二年七月修訂了《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以落實各項措施。

  作為安全網,經修訂的計劃仍繼續維持《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補償的全數保障。為紓解因普通法賠償額上升而使該計劃財政不穩的情況,但同時為受傷僱員提供合理的保障,計劃自此發放特惠性質的濟助付款,以代替普通法損害賠償。濟助付款的數額不應超過法院所判的損害賠償總額,亦不應包括普通法損害賠償訴訟所引起的任何費用。濟助付款如不超過150萬元,管理局會一次過全數發放有關款項。濟助付款如超過150萬元,管理局會發放150萬元初期付款,然後發放每月付款,數額相等於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或1萬元,兩者以數額較高者為準,直至法院所判的損害賠償悉數發放為止。

  為使基金收支相抵,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率於二○○二年七月起由5.3%增加一個百分點至6.3%。此外,政府亦按「無所損益」利率,向管理局提供了總數達2億8,000萬元的貸款,以協助該局應付其財政困難。管理局在二○○一年七月至二○○五年三月期間分期提取了整筆貸款,並須由二○○六年至二○一五年分十年償還貸款連利息。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管理局尚欠本金約9,300萬元。

  鑑於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政府當局認為現時不宜作出修訂,將該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法院所判的普通法賠償的相關訴訟費用和利息。事實上,基金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至二○○七至○八年度,多年來均錄得赤字,及至二○○八至○九年度起始逐漸錄得盈餘。但管理局尚須向政府清還其早年借貸的2億8,000萬元貸款,要到二○一五年才悉數償還整筆貸款。

  在擬訂有關的改革方案時,有意見認為,由於該計劃的經費來自守法僱主支付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故不應為沒有投保僱主的疏忽承擔無限責任。此外,計劃保障範圍若不把普通法損害賠償訴訟所引起的法律訴訟費用包括在內,便可減少不必要及曠日持久的訴訟,有助早日解決申索。因此,當局決定,該計劃不應再負責支付普通法賠償或相關的訴訟費用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計劃的整套拯救方案,包括發放濟助付款,是社會經過長時間討論及商議後所達成的共識,已恰當地平衡了受傷僱員、僱主及管理局的利益。對無法向僱主或承保人追討應得補償的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而言,基金無疑是他們可取得款項的最後途徑。然而,基金的資源有限,我們必須確保基金可長期持續運作。現行的計劃已包括了法定補償的全數保障、相關的利息及訟費,以及以濟助付款的形式合理地包括在內的普通法損害賠償。這安排已為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網。

  儘管如此,政府會因應香港社會的轉變、經濟發展步伐和各方面的情況,不時檢討勞工法例,以確保這些法例能夠切合最新的情況。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各有關方面的關注、基金的財政狀況及實際需要,對《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提供的保障作出改善。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