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出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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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專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政府近年越來越多以招標方式出售土地,但招標程序欠缺透明度,例如政府只公布招標結果和中標標書的詳情,而不會公布接獲多少份合資格及不合資格的標書、最高及最低的投標價,以及其他標書落敗的原因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政府以拍賣和招標方式出售的土地分別有多少幅;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土地是否相對較少;若是,原因為何;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採取哪種方式出售土地;

(二)政府會否全面檢討並優化現時招標出售土地的程序,以增加透明度;若會,檢討的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進行檢討;

(三)政府日後會否更多以拍賣方式出售土地,尤其是住宅用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制訂及公布較長年期(例如3至5年)的出售土地計劃,以取代目前按季公布出售土地計劃的做法,讓市場和市民更清晰掌握未來的土地和物業單位的供應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以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的土地(包括作住宅、非住宅及其他特別用途如加油站等)的數量(註)載列如下︰

財政年度    以拍賣方式  以招標方式   總數
        出售土地數目 出售土地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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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至○九      1      2   3
二○○九至一○      4      6  10
二○一○至一一     10      7  17
二○一一至一二     10     29  39
二○一二至一三      0     28  28
        ------ ------  --
總數          25     72  97

註:以拍賣/批出標書日期計算。

  公開招標和拍賣作為兩種政府一直有使用的賣地方式,雖然操作細節有所不同,但同樣是公平、公正和具競爭性的賣地方式。政府近年較多以招標方式出售土地,主要是考慮到在招標的情況下,投標者可冷靜地按其發展計劃及對市場的評估入標競投。

(二)政府會不時檢視出售土地的程序,以維持適當的市場透明度。

  在就個別土地進行招標前,地政總署一般會在招標前一個月發布新聞稿,提供重要的參數包括地盤面積和樓面面積等。如情況許可,地政總署會在招標前上載賣地條件草擬本,這些賣地條件草擬本一般與招標時所公布的最終文本無甚差異。對於一些未能及早上載的賣地條件草擬本的個案,地政總署可按需要考慮略為延長個別土地的招標期限。因此,有興趣的入標者已可作出所需準備。

  就以招標方式(以投標金額決定者)出售的土地而言,地政總署公布的招標結果資料包括中標者名稱及其出價,以及其他入標者名稱及數目。而自二○一三年三月起,在標書有註明的情況下,地政總署亦會公布投標者的母公司名稱。

  上述措施已為市場提供所需的透明度。

(四)開拓及供應土地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政府會繼續努力,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應,並加快把新增土地撥作各種合適用途,包括發展資助房屋或推出市場作私人發展。當政府土地準備就緒可供私人發展時,便會納入年度賣地計劃。由於預備作賣地之用的土地供應資料,屬於會影響物業市場的商業敏感資料,政府必須謹慎行事,小心考慮公布任何土地資料的影響,特別是較長年期的資料確定性無可避免會較低,而且在土地可以出售前可能會涉及不同方面的研究與準備工作,過早公布有可能會向市場傳達錯誤信息。我們並無計劃更改現時按年公布年度賣地計劃和按季公布將會出售土地的安排。現行安排既能為市場提供透明度,亦能保持政府應對市場情況和需求的靈活性。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