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優化公司破產法例展開公眾諮詢(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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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六日)就優化公司破產法例的立法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一套充分顧及保障債權人而有效的公司清盤程序,將有助維持香港作為全球主要商業中心的角色,並且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陳家強補充:「這些立法建議旨在精簡和理順公司清盤程序,並促進相關清盤程序的監管,從而令管理清盤程序更具效率,以及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

  有關建議涵蓋清盤程序的以下五個範疇︰

(1)清盤的開始;

(2)臨時清盤人和清盤人的委任、權力、離職及免除職務規定;

(3)清盤的進行;

(4)可使無效的交易;以及

(5)在清盤期間的調查、清盤前或清盤過程中的罪行,以及法院的權力。

  在制訂立法建議時,政府參考了諮詢小組的專業意見。小組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商界、金融界、相關專業、私營機構破產從業員、學術界的代表,以及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成員。此外,政府也參考了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發表的《關於〈公司條例〉的清盤條文報告書》中提出的相關建議。

  諮詢文件可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ndex.htm)或破產管理署網頁(www.oro.gov.hk)下載。

  歡迎公眾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把意見寄交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五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第四組,或以傳真(傳真號碼:(852)2869 4195)或電郵(電郵地址:corporate_insolvency_law@fstb.gov.hk)方式提交意見。



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