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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星期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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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本星期五(四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今日(四月十日)指出,《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條例》)除第2部有關無牌照或無豁免證明書營辦院舍的罰則外,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生效日期公告》旨在使《條例》第2部生效。

  發言人說:「為使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足夠時間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豁免證明書,而社會福利署(社署)則在期間處理有關申請,當局在《條例》生效日期起給予十八個月的寬限期,期間不會追究經營未獲發牌照╱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

  「寬限期將於二○一三年五月屆滿。我們現建議指定二○一三年六月十日為《條例》第2部開始實施的日期。屆時,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營辦、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殘疾人士院舍將構成罪行。社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包括向院舍的營辦人及/或主管提出檢控,經法庭定罪後可判處第6級罰款(現時為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以每天罰款港幣一萬元。」

  《條例》旨在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舍。

  為配合發牌工作,社署已實施適切的配套措施,包括透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以鼓勵私營院舍提升服務水平。至今,社署已向六間院舍購買宿位,而有關院舍亦已成功獲發牌照。

  此外,社署推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經濟資助計劃」,資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屋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發牌規定。社署亦舉辦了一系列的簡介會及分享會,以便殘疾人士院舍營辦人清楚了解發牌制度的執行細節及申請牌照/豁免證明書的程序。

  為執行發牌制度的法定工作,社署已成立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並編制了一份「選擇殘疾人士院舍小錦囊」,為有需要入住院舍的殘疾人士及其家屬提供基本的參考資料及指引。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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