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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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就船舶的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船舶的內部如設有水密分艙布置,船體一旦破裂時,水不會由已損毀的艙室湧入未受損的艙室,因而可避免或減慢船舶下沉,現行法例有否就本港註冊的客船必須設有水密艙及水密門裝置,以及就該等裝置的設計及建造標準,作出規定;若有規定,詳情為何;非本港註冊的客船須符合甚麼相關的規定,才可在香港水域內航行;

(二)過去三年,海事處曾否全面進行例行及突擊巡查,以查證在本地註冊的客船設有水密艙及水密門而該等裝置可正常操作;若有,詳情為何,查獲多少艘船隻不符合規定,以及政府如何跟進該等個案;及

(三)過去半年,海事處有否全面檢討監管船舶安全的法例,以及執法程序和工作;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王國興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設計船舶時,會將船體分成多個船艙。艙壁是分隔船艙的結構。艙壁有兩種,水密艙壁及非水密艙壁。水密艙壁除有強化結構的用途外,還將船體分隔成多個水密船艙,令個別水密船艙因破損而入水時,水也不會流到其他船艙,保持船體有相當的剩餘浮力,令船隻不會下沉或減慢船隻下沉。水密艙壁如需設有出入口,便需設置水密裝置,例如水密門,並須在船隻航行時保持關閉。

  海事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發出《工作守則-第I, II, 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其中載列有關設置水密艙壁的詳細要求,包括本地領牌的渡輪或小輪須設置最少三道水密艙壁,一道設於艏尖艙(Fore Peak Tank)位置,另外兩道分設於輪機房(Engine Room)的前後位置;而載客量達一百人以上的渡輪和小輪,須符合破損穩性(damage stability)的要求,即當一個水密船艙破損時,船仍然有相當的剩餘浮力。這些規定與新加坡及日本對其本土船隻的要求相同。

  本地領牌的渡輪和小輪每年均須進行年度檢驗。海事處於進行年度檢驗時,會檢查船隻的水密艙壁,以及結構、主機和安全設備等方面,確保全部符合標準,才會發出驗船證書和牌照。

  至於遠洋船隻方面,在香港註冊的遠洋客船(包括往返香港和澳門的高速船),以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註冊的遠洋船隻,其水密艙壁的設置須依照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要求,須設置最少三道水密艙壁,而視乎船隻的體積、結構和穩性等,水密艙壁的數目會增加,此外,所有載客船隻亦須符合相關的破損穩性要求。

  海事處會為香港註冊的遠洋客船進行年度檢驗,包括檢查船隻的水密艙壁,以及結構、主機和安全設備等方面,確保全部符合標準,才會發出客船安全證書。

  至於訪港的外來船隻,一直以來,海事處會進行港口國監督檢查,如發現水密艙壁或其他方面有不符合公約要求的缺陷,船隻會被扣留,直至更正缺陷和通過覆檢後,方可離開香港。

(二)在二○一○至二○一二年三年內,海事處對本地領牌的渡輪和小輪,以及香港註冊的遠洋客船(包括往返香港和澳門的高速船)進行年度檢驗的數字載於附表。

  除了年度檢驗外,海事處自去年年底起,檢查了所有本地領牌的渡輪和小輪的水密艙壁設置。至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為止,海事處透過年度檢驗和特別巡查,檢查了共134艘載客量達100人以上的渡輪和小輪,以及138艘較小型的渡輪和小輪,佔上述兩類船隻總數的99%和82%。絕大部分被檢查的船隻的水密艙壁均符合標準,但當中發現有1艘渡輪,其水密門上的門框膠壓條破損,以及有5艘較小型的小輪,其穿過水密艙壁的管路配件被發現配件的防水裝置有輕微缺陷。海事處已要求有關船隻作出更正,稍後會作出覆檢。海事處除檢驗船隻的水密艙壁外,亦覆核船隻構造是否符合審批圖則。海事處預計於今年四月內完成檢查所有渡輪和小輪。

(三)當局正全面檢討現行對載客船隻的規管制度及相關法例。海事處已委託海外專家勞氏船級社(Lloyd's Register)審視處方現時的圖則審批及驗船程序,作出風險評估和建議,預計研究工作於今年四月內完成。同時,海事處亦於今年一月委任一間國際海事顧問公司進行基準參照調查(benchmark survey),將香港對本地領牌載客船隻的安全要求,與新加坡、澳洲悉尼和英國修咸頓港口所實施的安全要求作一全面比較,並會就比較所得作出建議。調查將於四月完成。

  主席,香港水域繁忙,政府會繼續以安全至上的原則,維持海上安全,致力完善對本地船隻的規管及海上安全的相關政策與制度安排。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