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三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本人接到不少市民的求助個案。他們指出,在目前的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稱「評估機制」)下,一些健康狀況欠佳並需要接受護理服務的長者,被評定為沒有急切需要入住資助安老院舍,因此需長時間輪候該類院舍的宿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社會福利署在評估機制下根據甚麼準則,評估長者是否有急切需要入住資助安老院舍;及

(二)鑑於上述類別的長者在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舍期間需入住私人安老院舍,而私人安老院舍往往向該類長者收取較高的住宿費用,但他們獲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卻不足以支付有關費用,政府會否考慮向該類長者提供特別的經濟援助;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毓民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分別自二○○○年十一月及二○○三年十一月開始實施「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統評機制」)及「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機制,以更妥善地為申請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的長者進行服務編配。

  「統評機制」採用一套國際間認可的「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作為評估工具,以識別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評估準則的範圍全面,包括長者日常活動的自我照顧能力、其身體機能、記憶、溝通能力、行為情緒、健康狀況、環境危機和應付日常生活的能力等方面。評估工作由認可的評估員執行。

  申請人經「統評機制」確定有長期護理服務需要後,可根據評估結果及服務建議,將其申請列於「中央輪候冊」內,輪候合適的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或社區照顧服務,或同時輪候兩種服務。目前符合資格申請長期護理服務的長者當中,約62%長者的評估結果是同時適合院舍照顧服務及社區照顧服務。「中央輪候冊」機制會根據長者申請服務日期的先後次序及申請人對服務的選擇來編配服務。

  以院舍照顧服務為例,申請人可就院舍的地點(包括地域、地區或指定院舍)、宗教背景、提供的膳食安排等方面提出選擇,另外申請人亦可選擇是否願意接受各買位計劃下提供的資助宿位,甚至可要求與家庭成員/親屬/朋友一同入住相同院舍等。一般而言,如果申請人對院舍選擇沒有特別偏好,尤其是護理安老院宿位的申請,輪候時間可以縮短。根據二○一三年一月的統計資料顯示,如果申請人接受「改善買位計劃」下提供的資助宿位,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是八個月;如果申請人接受「改善買位計劃」下提供的資助宿位並同時對院舍的地點、膳食安排及宗教背景等沒有特別偏好,申請人最快可於一個月內獲編配宿位。

  若申請人確實有急切需要入住安老院舍,而透過社區照顧服務以及自負盈虧或私營住宿照顧服務都未能回應其急切的服務需要,而且也沒有親友在社區提供足夠的照顧支援,負責個案的工作人員可在審核個案後推薦予社署考慮提供優先服務編配資助安老宿位。

(二)有經濟困難的長者,不論居家或居於安老院舍,均可考慮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目前綜援計劃已對長者申請人訂定較寬鬆的資產限額,及對長者受助人提供較高的標準金額、特別津貼和補助金,照顧他們的特別需要。

  考慮到部分有需要接受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已入住非資助安老院舍,我們由二○一二年六月起在綜援計劃下為所有60歲或以上並使用非資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務的受助人增設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目前該補助金每月金額為275元。

  視乎受助人的健康情況,現時入住非資助安老宿位的單身長者每月可申領的綜援金額一般由4,803元至6,868元不等,長者受助人可運用該筆綜援金以應付其生活需要,包括用以支付安老院舍住宿費用。此外,長者受助人可按其個別情況獲發特別津貼以照顧其特別需要(例如支付往返醫院/診所的交通費,以及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復康用具(包括紙尿片)的開支等)。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