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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有關《〈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議案的發言:
多謝主席,現在讓我作一個整體的回應。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公告)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第1(3)條作出,指定二○一三年四月一日為《修訂條例》第20、21、38(2)、39及43條,即《修訂條例》中與直接促銷及法律協助計劃有關的條文開始實施的日期。生效公告在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在二○一三年二月八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對生效公告進行審議。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了會議,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及我局的代表就生效公告的相關事宜進行了詳細討論。我在此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各委員的工作。
小組委員會關注到公署就與直接促銷有關的條文的實施的籌備工作。在過去數月,我們就此與公署攜手合作。為使資料使用者及資料當事人就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及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用於直接促銷的新規管制度作好準備,公署舉辦了不同的公眾及教育活動,包括為促使資料使用者依從新規定而發出的《直接促銷新指引》,以及為資料當事人推出有關行使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服務的權利的資料單張。其他推廣活動亦包括傳媒簡介會;為公署的保障資料主任聯會成員舉行簡介講座;為不同行業(包括電訊、金融及直接促銷業)而推出的一系列培訓課程及工作坊;為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而舉行的研討會;更新為公眾人士及機構舉辦的研討會的內容,擴闊其範圍以涵蓋新的規管制度;以及在主要相關組織的專業刊物刊登廣告。
我們亦已製作宣傳短片及聲帶,讓資料當事人知悉他們在新規管制度下的權利,短片及聲帶將於短期內在電視及電台播放。
此外,為準備實施法律協助計劃,公署已經推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協助》資料單張,並上載一套有關法律協助計劃的短片至公署網站。
主席,公署已就新條文的實施準備就緒。新條文在二○一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後,可加強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規管,為資料當事人帶來更大的保障。同時,法律協助計劃的實施,亦可為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提供協助,尋求補償。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