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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財務匯報局於二○○六年成立,而該局的其中一項職能是就上市公司可能在審計或匯報方面的不當行為展開獨立調查。財務匯報局找到的任何不當行為會轉交香港會計師公會跟進。至於監督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審計工作,則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負責。有執業會計師向本人反映,他們現正面對嚴峻的經營環境,而且許多為上市及非上市客戶進行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面對雙重規管的制度(即同時受財務匯報局和香港會計師公會規管),令這些事務所在這方面所花的時間及行政成本大幅�B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已採取或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理順這個雙重規管制度,使會計師事務所的負擔得以紓緩?
答覆:
主席:
為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我們必須維持有效並能與國際標準和慣例看齊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這樣會有助增強市場對香港財務匯報和企業管治的信心。為此,經進行公眾諮詢,以及政府與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詳細討論後,財務匯報局在二○○六年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成立。此規管安排符合國際趨勢,即由會計專業以外的機構監察上市實體的核數師和財務匯報,加強監察制度的獨立性。
根據現行的法定規管制度,財務匯報局負責調查上市實體在審計和匯報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以及查訊上市實體可能不遵從會計規定的事宜;而公會則負責執行所有其他有關會計界別的規管職能,包括監督為上市及非上市實體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於財務匯報局會調查上市實體的審計和匯報不當行為,而公會則會調查非上市實體的審計和匯報不當行為,就規管會計專業人員而言,兩者的法定職能並無重疊。
財務匯報局與公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共同關注的事宜,以確保雙方能協調監察上市實體的核數師及財務匯報的工作。具體而言,財務匯報局會定期與公會聯繫,以確保雙方按照各自的財務報告審閱計劃審閱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時,工作不會重疊。
考慮到加強會計專業規管制度的獨立性是國際趨勢,政府會與財務匯報局和公會共同制訂建議,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核數師監察制度的獨立性。在聯同財務匯報局和公會制訂改革建議以諮詢公眾時,我們會顧及加強有效執法並盡量減少核數師的合規負擔的需要。
完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