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將進行隨身攝錄機實地測試(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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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隊將於三月十一日展開為期六個月的隨身攝錄機實地測試,以評估該裝備在警務工作上的效用。

  警方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表示:「根據警隊條例,警隊的職責是防止及偵查刑事罪案及違法行為。為了有效履行此職責,警隊一直精益求精,包括研究以科技提高警務人員的專業能力。」

  新界北總區衝鋒隊、西九龍總區衝鋒隊及港島總區機動部隊將參與有關實地測試。期間,隨身攝錄機將會用於對抗場面,或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

  為規管其用途,警隊已制定一套詳細的標準運作程序。隨身攝錄機的錄影必須以事件為基礎。使用隨身攝錄機的人員須穿上制服,把攝錄機掛在身上,顯示屏向外,以及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預先告知被攝錄的人士才開始錄影。
 
  警隊亦採取充足和可行的措施,確保在處理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時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有關措施包括只有曾受訓的人員才可操作隨身攝錄機及取用儲存資料的數碼儲存媒體。

  此外,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錄影片段將被視為證物處理,並會予以保留至有關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會銷毀。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作其他合法用途,均須於攝製日期起計三十一日後銷毀。

  被攝錄人士亦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要求查閱有關資料。有關查閱資料的詳情載於以下超連結︰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aida.html

  發言人補充說:「警隊已參考海外使用隨身攝錄機的經驗,並了解到一些海外警隊在使用隨身攝錄機後,罪案及投訴均告減少。」

  「警隊期望採用合適的科技能進一步提升人員的搜證能力,有助預防及偵查罪案。」

  「我們預期警察行動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亦可提高。」

  警隊會待有關實地測完成後進行全面檢討,以決定未來路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一十七號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