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有關青年宿舍計劃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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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二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有關青年宿舍計劃的發言全文:

主席︰

  行政長官在他的政綱�堙A表明「支持及鼓勵非牟利團體為青年人提供宿舍」,並於二○一二年七月宣布,計劃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的建設費用。

  民政事務局負責的青年宿舍計劃,是希望有助釋放非政府機構所管有土地的發展潛力,幫助滿足一部分在職青年對擁有自己居住空間的渴望,提供機會讓青年人能夠積聚儲蓄為日後發展。雖然青年宿舍的目的並非長遠解決公眾的住屋需要,這計劃也有助緩和部分青年的房屋需求。

  民政事務局一直與多個非政府組織磋商,現已有兩個項目條件較成熟,會以先導形式落實,以取得經驗。它們分別是東華三院位於荷李活道及青年協會位於大埔寶鄉街的項目。我們會繼續與其他非政府機構探討他們的建議。

  我們會在興建和營運方面,訂下框架及準則,以達致政策目標。

  首先,宿舍的設計應以實而不華為準則。在建設費用方面,我們會參考同類資助房屋的建造成本,例如大學宿舍及寄宿學校,為宿舍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設立上限。鑑於各個項目的用地條款和限制都不盡相同,我們不會為個別項目的總建設費用設立上限。

  有關青年宿舍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的估算,以及個別項目的建設費用,待我們向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時,會作詳細交代。

  至於營運方面,政府會為青年宿舍計劃訂出基本資格準則,例如租金、租約期、年齡限制、入息及資產限額、營運模式等,非政府機構在基本框架下可因應其服務理念等因素營運青年宿舍,包括可以靈活調配宿舍租戶總人數中的5%。

  申請資格方面,目標租戶是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在職青年,並且是香港永久居民。入息限額方面,單個人的上限建議為這個年齡群組的就業收入的第75百份值,二人家庭的限額為此水平的兩倍。申請人不可在港擁有住宅物業。至於他們的總資產淨值限額,一人上限約為港幣300,000元。二人家庭的限額為兩倍。

  青年人可以同時輪候公屋及青年宿舍,但我們認為正在申請公屋的單身青年,一旦在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批租宿位,便不應繼續輪候公屋。至於與家人一起申請公屋的青年人,為避免青年人個人的決定影響家人,我們並不認為他們家人的公屋申請該受影響。有關構思有待房屋委員會作進一步商討和批准。

  非政府機構須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營運宿舍。營運宿舍時盈虧難料,不過,我們相信,營運有道的青年宿舍,應具有創盈潛力,對此應加以鼓勵。因此,我們會要求非政府機構首先設立一個「強制性儲備」,以應付宿舍的營運和維修需要。超逾「強制性儲備」的任何營運盈餘,我們將容許機構在事先得到民政事務局批准下,撥往該機構的其他非牟利服務。

  為確保青年宿舍按照政府的政策目標發展,非政府機構及政府的權利和責任,將會由土地契約、法律文件及以政府為受益人的承諾書所規管。

  我們已開始與東華三院及香港青年協會探討當中細節。計劃需經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審批,然後才可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多謝主席。

完

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