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輸入外地勞工及僱員再培訓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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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發展局局長在上月九日的本會會議上表示,建造業的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分別是百分之四點四及七,因此當局並無計劃提出輸入外地勞工的建議。然而,行政長官在上月十七日卻向本會表示:「當本地勞動力不足以支援我們的發展需要,我們必須考慮從外地輸入建築工人」。此外,二○一三年《施政報告》建議取消外籍家庭傭工僱主繳付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外傭徵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行政長官及發展局局長就建造業需否輸入外地勞工有不同說法;

(二)當局在提出取消外傭徵款的措施前,有否考慮該措施對本地工人就業的影響,以及有否打算向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注資;如有打算,注資的時間和金額為何;及

(三)過去三年,參加再培訓局課程及建造業訓練局課程的學員成功及未能成功就業的人數分別是多少;當局有否研究部分學員未能成功就業的原因;針對人力資源錯配的問題,當局會否加大培訓的力度及資源,令本地有充足的勞工擔任不同工種的工作,並研究改善地盤工人的聘用條款和工作環境以吸引更多人投身該行業;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政策,杜絕僱主利用「一般就業政策」及學徒培訓等名義變相輸入外地廉價勞工;會否考慮向該等僱主徵收費用,以及加強監察?

答覆:

主席:

  就陳婉嫻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的政策是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及保障他們的薪酬及福利,僱主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以填補職位空缺。如僱主有確實需要,但未能在本地聘得所需人手,可考慮就個別情況按現時既有的途徑,包括勞工處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人手,填補職位空缺。

  上月九日,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補充質詢時指出,就業機會是優先提供給香港工人,如個別工種需要輸入外勞,承建商可透過「補充勞工計劃」進行外聘。在二○一二年,根據「補充勞工計劃」獲批准輸入屬建造業的工人有200多名,從事不同的工種。

  面對個別工種將會面臨人手短缺和工人老化等問題,有關當局會加強吸引新人入行,特別是年青人,並透過多技能培訓、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就業配對等,以求善用本地的人力資源,同時與他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目前,建造業的失業率為4.9%,就業不足率為7.4%,人手緊張的情況沒有在機場核心工程高峰期時的2%的失業率嚴峻。展望未來數年,當局預期基本工程開支每年均會超過700億元,較二○○七至○八年度的205億元實際開支和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623億元預算開支有大幅增長。持續的基建投資和公私營樓房的建造將為建造業創造更多機會,但同時也會進一步使這個行業的人手緊張。為了確保各項工程能順利進行,當局會密切留意建造業的人力供求情況。

  行政長官在上月十七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時表示,政府首先要滿足本地人的就業需要,當本地勞動力不足以支援發展需要時,必須考慮從外地輸入建築工人。有關的重點是必須優先滿足本地工人的就業需要,這與特區政府一貫的輸入勞工政策和發展局局長的說法是一致的。

(二)政府自一九七○年代已批准輸入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以紓緩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行政長官在二○一三年《施政報告》宣布取消向外傭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外傭徵款),以減輕僱用外傭家庭的負擔。這項安排並沒有影響行之已久的輸入外傭措施,亦不會對本地家務助理構成影響,因為他們主要提供鐘點家傭服務,與外傭的留宿安排有所不同。

  外傭徵款是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的經費主要來源,按照現時的學額使用情況,僱員再培訓基金現時的結餘估計可維持再培訓局運作至二○一五年年底。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充分肯定再培訓局的工作,並認為應為再培訓局提供持久而穩定的財政支持,為提升本地工人生產力作出長期承擔。我會於適當時間就再培訓局的長期財務安排,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建議。

(三)在過去三年(即二○○九至一○年度至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入讀再培訓局課程的學員分別約有101 000、98 000及105 000人次,當中約有一半學員入讀再培訓局為失業人士而設的全日制就業掛鉤課程。培訓機構會為完成全日制就業掛鉤課程的學員提供三至六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在過去三年,約123 000學員人次(佔完成全日制就業掛鉤課程學員人次約82%)於就業跟進期完結後成功就業。根據培訓機構的資料,部分學員未能於就業跟進期內成功就業,主要因為「個人原因」(約50%)以及「需照顧家庭」(約40%)。

  至於建造業的培訓方面,根據建造業議會(議會)所提供的資料,在過往三年成功就業的學員人數約為4  200人,約佔畢業學員的90%,而部分學員由於工作不適合、升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未有加入建造業。

  當局一直與議會合作,增加建造業人手供應。當局分別在二○一○年及二○一二年獲立法會批准兩筆總共三億二千萬元的撥款,用以支持議會加強對本地建造業人員的培訓,並透過推廣及宣傳吸引更多人加入建造業。當局已與議會合作制訂一套建造業工人全面人力策略,以多管齊下方式解決人手需求問題。當中包括推出「強化建造業人力訓練計劃」及「承建商合作培訓計劃」。議會的整體培訓名額將由二○○九年的每年約2 000個大幅提升至今年內開始的每年約6 000個,而預計在今年及明年總計可提供超過約10 000個培訓名額。另外,議會在二○一一年推出名為「建工網」的免費招聘平台,方便僱主及求職者配對合適職位。

  為吸引年青一代投身建造業,當局除了繼續聯同議會推行「Build升宣傳計劃」,亦致力營造建造業的關懷及安全文化,包括整潔工地及在工地提供更多福利設施以及加強對承建商的賞罰制度、強化工人的安全訓練及加大安全宣傳及推廣力度。

  至於「一般就業政策」方面,其目的是讓本地僱主可按其人力需求,聘請香港所需要卻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來港工作。「一般就業政策」不屬於《僱員再培訓條例》第14(3)條所指的輸入僱員計劃,有關僱主無需根據該條例繳付徵款。

  自二○一一年十二月起,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會要求僱主申報在該申請前的十八個月內曾否透過「補充勞工計劃」提出申請,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勞工處,以防止有僱主可能在申請「補充勞工計劃」失敗後,轉而就相同職位空缺向入境處提出「一般就業政策」申請。

  至於培訓方面,來港受訓的入境安排是讓在港企業的在外分公司、附屬公司的人員來港接受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培訓。此安排並非用以填補本地員工的職位。此外,不論培訓期長短,受訓人士都必須在完成培訓後離開香港,不能藉此留港工作。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