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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失業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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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現時因失業而持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失業綜援)的人數長期高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按教育程度再細分)、(ii)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iii)前者佔後者的百分比(以附表一列出);

(二)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的受助人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社區工作計劃」每周服務時數(按教育程度再細分),以及(ii)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在該計劃每周服務時數(以附表二列出);

(三)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以停止領取綜援的日期計算)及教育程度分別列出曾經持續領取失業綜援兩年或以上,並因成功就業而無需再領取綜援的人士的數目(以附表三列出);

(四)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持續領取失業綜援五年或以上的受助人數目(按教育程度再細分)、(ii)失業綜援受助人數目,以及(iii)前者佔後者的百分比(以附表四列出);

(五)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分別列出每年(i)平均每名持續領取失業綜援五年或以上的受助人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社區工作計劃」每周服務時數(按教育程度再細分),以及(ii)平均每名失業綜援受助人在該計劃每周服務時數(以附表五列出);及

(六)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所屬年齡組別(以停止領取綜援的日期計算)及教育程度分別列出曾經持續申領失業綜援5年或以上,並因成功就業而無需再領取綜援的人士的數目(按附表六列出)?

答覆:

主席:

  就張宇人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社會福利署(社署)並沒有備存在二○○七至二○一二年的整段期間持續因失業原因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數字,因此在以下各部分未能提供按領取失業綜援年期劃分的分項數字。

(一)及(四)由二○○七至二○一二年,按受助人的年齡及學歷劃分,年齡介乎15至59歲,因失業原因而申領綜援的受助人數目臚列於附表七。

(二)及(五)由社署推行的社區工作計劃,會安排失業綜援受助人接受每周一天或每周三天的社區工作服務。社署並沒有備存按參加者實際參加時數劃分的受助人數目。

  為整合和優化綜援計劃下各項就業援助服務,提高效益及產生協同效應,社署已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推行整合後的「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當中社區工作計劃已優化為「工作體驗服務」,內容包括多元化及有規範的義務工作和工作實習。非政府機構會按失業綜援受助人的需要,向有需要的綜援受助人提供每週不超過三天的「工作體驗服務」。

(三)及(六)社署並沒有備存在整段年期均持續因失業領取綜援受助人,因找到有薪工作而無需再申領綜援的受助人數目。然而,自二○○七年十月至二○一二年九月底,共有6 085名失業綜援受助人成功覓得有薪工作,無需再申領綜援。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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