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特殊學校寄宿部護士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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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部分特殊學校有提供寄宿服務,而這些學校亦有聘請專職醫療及護理人員,照顧寄宿學童(包括缺乏自理能力或有複雜和嚴重健康問題的兒童)的特殊需要。就寄宿特殊學校的護士人手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特殊學校的寄宿學童人數為何,以及當中缺乏自理能力或有複雜和嚴重的健康問題的學童人數分別為何;

(二)現時全港寄宿特殊學校聘用的護士總數為何,當中日間及夜間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現時當局用以評估各類寄宿特殊學校所需的護士人手的準則為何,以及學童與護士的目標比例為何(並按學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檢討上述的準則和比例,以確保寄宿特殊學校有足夠的護士為學童提供護理服務?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謹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的政策,有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家長的同意下,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

  目前全港有60間資助特殊學校,當中20間設有寄宿部,為有長期住宿需要的學童提供住宿服務。在二○一二年九月,入住特殊學校寄宿部的學童人數約為1 000名。一般來說,入讀特殊學校的學童(包括需入住宿舍的學童)比普通學校的學生在個人護理方面需要較多的照顧,因此,教育局一直為特殊學校提供護士及其他專責人員如言語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以促進學生在學校的學習。此外,學校/寄宿部亦有其他非教學人員的編制(如教學助理、宿舍家長、校工等),提供各方面的支援。由於個別學生有不同的需要,他們的情況在學年中亦可能會出現變化,學校護士需因應學生的具體情況提供護理服務,學校亦可按需要調動其他適當的人手提供適切的支援。

(二)及(三)我們明白不同類別特殊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學習和護理需要,因此,教育局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為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和寄宿部提供不同的護士編制,資料載列於附件一。

  在二○一二/一三學年,提供住宿服務的特殊學校聘用的護士數目(不包括學校聘請的暫代護士)載列於附件二。

  我們一直與特殊學校保持溝通,了解學校和寄宿部的情況,並正與有關的政府部門磋商,以期共同協助學校處理有嚴重護理需要的學生。我們亦會繼續與特殊學校探討可行的方法,以進一步提升支援服務。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