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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二年八月三日,城市規劃委員會宣布修訂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5/26,而其中一項的修訂是把秀華坊區的台階和梯狀街道(包括適安街和捷船街),以及聖佛蘭士街、進教圍和光明街由「住宅(甲類)」、「住宅(丙類)」、「政府、機構或社區」和「休憩用地」地帶改劃作顯示為「道路」的地方。據悉,秀華坊區內若干已由「住宅」改劃為「道路」的台階和梯狀街道,包括私人擁有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把現時作通道或後巷之用的私人土地的部分,由「住宅」改劃為「道路」的用途,是否城市規劃的正常做法;
(二)過去十年,其他地區的類似改劃個案宗數;及
(三)鑑於把部分私人土地改劃為「道路」,會令有關業權人為重建計算地積比率時,不能把劃為「道路」的該些部分的土地面積計算在內,該等業權人會否因其重建權有所減損而獲得補償?
答覆:
主席:
(一)在考慮《港島區梯狀街道用地檢討》時,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指示須適當地修訂涵蓋梯狀街道用地的相關「住宅(丙類)」地帶的規劃意向,視乎情況而定以包括地區特色、台階氛圍、文物價值、視覺、通風及交通等考慮因素。
秀華坊區是其中一塊該檢討涵蓋的梯狀街道用地。該區屬保存良好的大型台階,是一個符合人本比例、隱蔽而又寧靜的住宅區,並且在都市形態上與皇后大道東以北的高層混合式發展截然不同。為了保留秀華坊的獨有特色,特別是其台階氛圍,城規會於二○一二年七月六日同意在灣仔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把有關範圍改劃為「道路」。
(二)我們未有找到在過去十年有類似秀華坊涉及把用作台階和後巷的私人地段劃為/改劃為「道路」的個案。然而,在較早的時候有數宗類似,而全部有規劃理據支持的個案,包括把堅尼地城的一些台階/街道改劃為「道路」(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刊憲的堅尼地城及摩星嶺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以及把赤柱市集的街道改劃為行人專區(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刊憲的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三)把某個地方改劃作「道路」後,如要作准許用途以外的用途,必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不過,為一個地方劃定用途地帶,不一定會令該地方的面積剔除於地積比率或上蓋面積的計算中。一般而言,一個地方是否可在計算地積比率時計算在內須視乎(i)相關地段的契約限制;及/或(ii)該地方是否為施行《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而當作發展地點的一部分。以秀華坊的個案而言,在計算有關地段的地積比率/上蓋面積時,顯示為「道路」的地方(屬私人地段的一部分)可否計算在內須視乎情況,例如相關地方是否根據契約擁有發展權及/或有關地方是否按照《建築物條例》為原身建築物及其他的鄰近建築物提供作用。當局會在提交建築圖則階段,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基於上述考慮因素,倘若秀華坊的擬議重建項目達至的地積比率(根據地盤淨面積計算,顯示為「道路」的部分不包括在內)會超逾分區計劃大綱圖所訂定的五倍最高地積比率,有關擁有人可向城規會申請略為放寬地積比率限制。
完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