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提供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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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過去,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均以建築面積來表述住宅單位的面積和計算呎價。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發出執業通告,規定地產代理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在處理二手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時,必須向客戶提供該等物業的實用面積,而且向客戶提供的單位呎價必須按實用面積計算(下稱「新規定」)。此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本年四月一日生效,相關的執法機構會同時成立及開始運作。屆時,發展商須就一手住宅物業提供按統一定義計算的實用面積,以及按實用面積計算單位的呎價,讓置業人士清楚知悉單位的實際面積,方便比較之餘亦減少他們被誤導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新規定的執行情況,包括地監局巡查的次數、發現違規的宗數和情況、接獲投訴的宗數和跟進投訴的工作;鑑於新規定已實施3星期,地監局有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以推動業界進一步落實新規定,及加深市民對新規定的瞭解和認知;當局會否考慮讓公眾從差餉物業估價署免費獲取住宅單位實用面積的資訊;及

(二)鑑於新規定已在二手住宅物業市場率先推行,但在本年四月一日前,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仍繼續沿用建築面積,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有否造成市場信息混亂,令買家無所適從;當局會否考慮要求發展商及地產代理自願作出配合,提早在推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實用面積和按實用面積計算的單位呎價;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目前,賣方在出售須獲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才可出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時,必須遵守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各項規定。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商會」)亦鼓勵其會員在出售未建成住宅物業時遵守商會的指引。自二○○八年十月十日起,「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和商會指引的其中一項規定為:賣方必須在未建成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和價單內,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表達每平方呎售價的資料。我們的記錄顯示,幾乎所有商會會員在預售非「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發展項目時,都遵循商會指引提供有關實用面積的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於二○一一年五月發出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從業員根據發展商所提供的價目表內的資料,向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資料。其後,根據地監局另一份於二○一二年五月再發出的執業通告,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向二手住宅物業的客戶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售價資料。

  換言之,無論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買家多年來已可獲得以實用面積表達的單位面積以及每平方呎/平方米售價的資料。

  立法會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隨後《條例》於二○一二年七月六日制定成為法例。《條例》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條例》將於二○一三年四月底實施。運輸及房屋局現正制定一系列與執行《條例》有關的指引,而在該局轄下成立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亦會在四月底開始進行執法。《條例》規定,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只可採用實用面積表達其面積,以及其每平方呎/平方米的售價。倘賣方不遵守《條例》的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可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我現就馮檢基議員的問題的兩部分答覆如下:

(一)地監局一直密切監察地產代理就新規定提供二手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情況。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為止,地監局共巡查了約350間地產代理店鋪,而就�茬瓥馱W及網上的廣告,也進行了約4 700次的查察。地監局認為業界大致遵從了有關執業通告的要求。雖然如此,截至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為止,地監局共發現了31宗相關的違規個案及接獲6宗投訴,有關個案正在調查中。另外,地監局正跟進傳媒報道個別地產代理未有依循執業通告指引行事的違規個案。

  自從二○一二年五月發出有關二手樓銷售的執業通告後,地監局一直與業界人士緊密溝通,透過電話、短訊、電郵、傳真及教育性探訪等多個途徑接觸業界,解釋有關要求並鼓勵他們為新措施作出準備,並提醒前線從業員相關規定。地監局亦舉辦了多場相關講座及與前線地產代理的聚焦小組會議。此外,地監局在其網站上載了一套就常見問題的解答,並派發相關海報及貼紙供地產代理商鋪張貼。地監局亦加強了對公眾的宣傳工作,例如傳媒訪問和報道、巡迴展覽,以及電視及電台的公眾廣告等。

  現時,除了鄉郊式屋宇外,公眾可以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獲得私人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9元正。「物業資訊網」是按既定的「收回成本、用者自付」收費原則運作。為提高估價的透明度,自二○一一年十一月起,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臨時估價通知書》時,除了鄉郊式屋宇外,向新落成私人住宅物業的差餉繳納人告知其物業的實用面積和附屬地方面積。差餉物業估價署亦預計可於二○一三年四月起,除了鄉郊式屋宇外,透過「物業資訊網」向已評估差餉的私人住宅物業的差餉繳納人,免費提供其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

(二)正如我先前解釋,無論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過去多年買家可獲得以實用面積表達的單位面積以及每平方呎或平方米售價的資料。而地監局以及消費者委員會均有提醒公眾有關「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的分別。因此,市場上應不會出現信息混亂的情況。當《條例》在二○一三年四月底實施後,一手住宅物業的面積和每平方呎或平方米售價的資料便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我們相信,二手住宅物業市場亦會逐漸改為只採用實用面積作為主流,以表達物業的面積及售價。

完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