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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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民政事務局工作政策範疇的發言全文:

  民政事務局要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的,是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已經在提交的文件中陳述,我就不再重複,只講三點:

(一)關於擴大法援服務

  我知道有好幾位議員都主張進一步擴大法援服務。而我們是剛在一個多月之前,才取得立法會的支持,即是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擴大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我們亦於上個月才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一筆過注資一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以支持輔助計劃經擴大後的運作。

  在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方面,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已經由175,800元調高至260,000元,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由488,400元更大幅度調高至130萬元,這些新的財務資格是於二○一一年五月生效。財務資格限額提高後,輔助計劃的援助個案已增加三成多。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會根據實際運作經驗及支出作出檢討,我們會適時向委員會匯報檢討的進度。

(二)法援的從屬

  法援局已委託顧問就建立一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的可行性及可取性進行研究。法援局在考慮顧問的報告後,會向行政長官提出有關建議。政府會仔細研究,並將會參考立法會、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及社會人士的意見。

  目前法律援助署透過其專業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法例及實際執行上,均設有保障措施,確保能夠獨立和透明地履行職責。政府當局並沒有影響法援署的運作。《法律援助條例》亦設有上訴機制,如申請人對法援署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有最終的決定權。如果個案涉及政府當局,法援署會就有關申請徵求獨立法律意見,確保能夠公正地審批有關個案。

(三)推廣服務文化

  許多市民仍會覺得花不起律師費。政府資助當值律師服務推行「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向市民提供免費的初步法律意見。不少法律界人士都熱衷於參與義務工作,精神可嘉。我們舉辦了首次「民政事務局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剛於上月舉行頒獎禮。我希望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員能繼續為社會服務,推廣義務服務的文化。

  我就講這些,多謝主席。



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5分